弱者与强者谈判,弱者往往会万分痛苦。不谈,根本没机会为己方争取利益,甚至要被动挨打;谈,争取不到利益不说,很有可能自取其辱。
如果说强者的谈判筹码主要来自奖赏与惩罚,那么对于既无法奖赏对手,也无法惩罚对手的弱势谈判者来说,他们的谈判筹码又是什么呢?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曾经是一名地产商人,身家数十亿美元。而维拉·科金(Vera Coking)是新泽西州亚特兰大市一位上了年纪的寡妇,她在市中心地段拥有一套小型公寓。20世纪90年代,特朗普为了在当地建设赌场和饭店,一度准备收购科金太太的房产。
开始,特朗普只想以这座房屋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与科金太太谈判,但被科金太太断然回绝了。
后来特朗普先后收购了科金太太家附近的几块地皮,建起了特朗普广场饭店和娱乐场。在一次大扩建过程中,他再次试图与科金太太谈判,科金太太要求他支付100万美元,特朗普拒绝了。
经过十多年的谈判、诉讼和媒体关注后,特朗普无疾而终,只能放弃原有计划,扩建后的特朗普广场从三面环绕科金太太的公寓。
科金太太作为一名毫无社会地位与背景的普通人,依靠什么来抗衡特朗普这样一个既有钱又有名望的地产商呢?答案就是法理筹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既包括各种法律、法令、条例,也包括政府发布的各种行政命令和决定等。再强大的公司和个体也无法与法律的力量对抗,所以法律是弱势谈判者可以运用的最重要的谈判筹码。
无论是重要的外交谈判,还是商务谈判、土地征收谈判,二手房交易谈判,或者是薪酬待遇谈判,谈判者都应该在谈判之前多花时间研究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法律作为武器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理”,指的公理、道理,即被公众广泛认同的社会规则。公平互惠、公认准则、行业惯例、其他先例、同等待遇等都可以成为谈判中的“理”的筹码。所有“理”的筹码都应该建立在客观、中立、公平的基础上。
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Adams,1965)认为:人会为公平合理而感到满意,也会因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人们之所以会进行谈判,其目的就是要协商出一个公平合理、各方认同的利益分配标准。只有按照此标准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对参与谈判的各方来讲才是可接受的、公平的,这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公平理论”。
什么样的标准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大家公认比较公平的标准呢?一定是一个独立于各个谈判方利益之外的,被公众广泛认可的客观标准,即公理。
在运用“法理”这个筹码的时候,拥有专业知识和权威身份的人比外行人更有优势。比如医生与患者就治疗方案谈判时,患者往往无法反驳医生的建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患者缺乏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位律师与当事人就代理费用问题进行谈判时,当事人往往提不出客观标准与行业惯例,因为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当我们听到一位谈判者对另一方说出“根据国际贸易的惯例,我方有权要求贵公司支付3%的佣金”,或者“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产品品质和交期方面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而且原材料的成本还在上涨,贵司提出让我司降价的要求是有失公平的”的时候,我们就能判断出这个谈判者正在使用“法理”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