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外部招聘的实施步骤。

外部招聘的实施步骤与内部招聘类似。

第九条 专职外派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提请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解聘。

1)患重病或调离,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2)经公司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权益的。

4)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5)有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的。

第十条 辞职与申请回调。

1)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或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经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参照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相关办法执行。

2)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回公司,需经过公司的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回。

第十一条 任职期限。

1)每届任期根据任职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如公司出于业务发展考虑,需要其继续留在下属子公司,外派人员应以大局为重,继续以派出身份留任。

3)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但须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委任手续。

4)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协商后要求外派人员调出下属子公司执行其他工作任务时,外派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仍要求留在下属子公司工作,则原则上结束作为公司外派人员的身份。

5)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调回公司本部或调往其他子公司,应参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派出期内表现良好的外派人员调回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他部门或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岗位推荐。

6)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于任期届满的外派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档案与工龄。

所有专职外派人员档案在公司保存。

如果专职外派人员将来回到公司工作,派出期间的工作时间记入公司工龄。

第二节 专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外派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6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管理经验。

3)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相关行业务知识;熟悉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投融资、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知识。

4)个人能力:具有较强的目标设定能力、计划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适应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条 外派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4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管理经验。

3)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相关行业务知识;熟悉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投融资、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知识。

4)个人能力:具有较强的计划与执行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节 专职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外派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外派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按规定履行对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二条 外派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岗位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按规定履行向公司报告信息职责。

第三条 对公司的信息通报职责。

1.外派子公司经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经济运行分析会,汇报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2.下列事项外派人员(同一企业如有多名外派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分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指定的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提交相关材料。

1)任职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议纪要。

2)任职企业因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危及公司资产安全的情况。

3)任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

4)任职企业的机构设置、定岗定编、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等。

3.重要事项汇报:下列事项属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外派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同一企业如有多人可委托1人)应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该子公司的外派董事、报告,重大事项如下。

1)人民币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向社会团体或管理单位等提供的各类捐款、赞助。

2)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部分项目的变更、人民币2万元以上股东权益损失、人民币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

3)任职企业因违法或经营决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失误或危及公司资产安全的情况。

4)任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节 专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第一条 专职外派人员薪酬福利待遇基本规定。

方案一:所有专职外派人员在公司统一按照子公司特点和要求确定薪酬,享受福利待遇。

方案二:外派子公司专职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直接面向市场,按照各子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确定,由子公司承担费用并发放。

方案三:外派子公司专职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原则上要直接面向市场,按照各子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确定,由子公司承担费用并发放。但是考虑到公司薪酬福利水平高于子公司情况下,为了有效促进人员流动、提高外派人员积极性,可以采取按照公司特点和要求给予经营管理补贴平衡收入差距。

外派人员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学习、培训和必要的重要会议。

外派人员在派出期内不再享受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1)不再享受公司的带薪休假。

2)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物品和过节费。

第二条 专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1.薪酬福利的确定

外派子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统一由子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决定,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2.薪酬福利的发放

1)外派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原则上统一由子公司直接发放给当事人。

2)公司根据实际,出于管理的需要,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参股子公司把外派人员享有的工资现金收入及需要用现金支付的福利保险等汇到公司指定账户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外派人员统一发放。

3.补贴

1)异地补贴:被派出到集团所在地以外子公司常驻工作的外派管理人员,公司予以异地补贴,异地补贴数额由公司总经理班子决定。

2)经营管理补贴:为了鼓励公司人才的有序流动,以便管理经验的输出、后备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司可以基于市场薪酬状况和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公司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外派岗位的薪酬水平情况下,给予外派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补贴。如表11-5所示。

经营管理补贴=经营管理补贴基数×派驻企业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派驻企业经营管理难度系数=∑(企业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11-5 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表

 

企业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产品(服务)所处周期,权重20%

企业处于初始创业期或主营产品处于市场导入期

1.2

企业处于成长期或主营产品处于市场成长期

1

企业已经具备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或主营产品处于市场成熟期

0.8

企业开始衰退或主营产品处于市场衰退期

1

企业关键岗位员工的成熟度,权重20%

企业关键岗位新员工比较多,对企业、行业不熟悉,或管理经验较少

0.2

企业关键岗位员工对行业、业务工作比较熟悉,或管理经验较丰富

1

企业关键岗位员工对行业、业务工作非常熟悉,或管理经验非常丰富

0.8

行业垄断程度,权重30%

企业基本垄断资源,行业进入难度大

0.8

企业不垄断资源,行业进入难度低

1

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权重30%

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少

0.8

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一般

1

企业面对的竞争比较激烈

1.2

 

外派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经营管理补贴基数、职务系数、企业经营难度各项系数及其权重,由公司总经理常务会统一讨论评分确定。如表11-6所示。

 

11-6 管理职务系数

 

管理职务

系数

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1.8

财务总监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