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与“乐”

礼的“有意味的形式”的性质的揭示,不仅可以使我们真正登堂入室地步入中国古代社会礼的殿堂,而且亦可以使我们得以从所谓的“外作”之礼深入到所谓的“中出”之乐。于是,对于我们来说,礼与乐的内在关联以及乐自身的本质无宁可以明若观火了。

  “礼别异,乐和同”。其实,礼与乐的这一不同社会功能的区分当是晚出的事情。在中国远古时代,不仅礼与乐相提并论而须臾不可分离,而且“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同礼一样乐亦源自人类最初的祭祀活动。《周易·豫》中曾有这样的记述: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同时,《吕氏春秋》的《古乐》亦指出,古帝王作乐,是用于祭祀活动的。例如帝颛顼命飞龙作《承云》,帝尧命质和瞽叟作《大章》,这都是与“祭上帝”有关的。而从《尚书》中所记的“凤凰来仪”、“百兽率舞”等等描述,人们亦可想见乐典在当时祭祀活动中的规模之大、场面之盛。因此,和礼一样,乐亦是中国古代社会祭祀的一种形式。

  正因为乐是源自祭祀的一种形式,所以和礼一样,乐显然亦非“物自外至者也”,而是自内而发自人内心的。故“乐由中出”成为古人乐的学说的一致结论: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礼记·乐记》)。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之心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礼记·乐记》)。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荀子·乐论》)。

  同时,尽管乐是由衷而发的,然而古人不独讲“发”,而且亦讲“节”。诚如《礼记·乐记》所云:“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故乐之“发”并非是一种所谓的“穷人欲”,即情欲之放纵宣泄,而是与礼一样亦是一种“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的活动。荀子在谈到这一点时写道:

  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辩而不諰(xǐ),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荀子·乐论》)。

  因此,乐终归是一种“哀而不伤”、“乐而不流”的“文质彬彬”的东西。这种“文”、“质”的统一即是古人一再强调的所谓的“和”。“故乐者,审一定和者也”(《荀子·乐论》),“和”,成为乐之所以为乐的本质形式和至极境界。

  须要指出的是,按照中国古人“表现即直觉”这一内在论原则,这里的“和”不仅是人的内心世界之完美表白,而且亦“天人合一”地与宇宙之道默契相合。故古人宣称“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乐记》)。在这里,“情感逻辑”即为“宇宙逻辑”,从弦歌之声、钟鼓之乐里实际上开出了宇宙之秩序。故《吕氏春秋·大乐》不仅认为“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而且最终断定“乐本于太一”。

  因此,和礼一样,乐亦是一种关乎终极实在(“道”)的“有意味的形式”。同时,也正是由这一点出发,乐之于中国古人不仅是个体生命存在的普遍形式,而且亦是人类社会政治的普遍形式。故我们看到,“乐通伦理”、“乐通刑政”已经成为为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不断强调的主题: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正,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礼记·乐记》)。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滞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礼记·乐记》)。

  在荀子的《乐论》里,我们亦看到同样的观点:

  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

  因此,“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记》)。对于中国古人来说,乐作为声音之道与治道的统一,与礼一样亦是一种亦艺术亦政治的东西。我们看到,当西方美学家们为音乐其本质是“自律”(autonomy)抑或是“他律”(heteronomy)苦苦争执而至今仍莫衷一是的时候,中国古人则一开始就通过“乐政合一”的理论把二者视为有机的整体。而这种“乐政合一”也并非像有些人指摘的那样,是把乐视为一种“依附美”因而是中国乐论的一种“不纯粹”、“不彻底”的表现,恰恰相反,它正是对“体用一源”、“天人合一”这一“大乐”性质的大彻大悟,是中国乐论优于西方乐论的高明之处,是中国古人对人类乐的学说的独一无二的贡献。

  总之,“知乐则几于礼矣”(《礼记·乐记》),乐与礼具有同样的起源,同样的本质,同样的社会功用。明代学者鹿善继曾不无见地地指出,“其当然而然,极其中的去处,叫做礼;其自然而然,极其和的去处,叫做乐。两个字,又却是一个理,未有不合礼而得成乐,不合乐而得成礼者”(《明儒学案》卷五十四,诸儒学案下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乐之所以作为乐,礼之所以作为礼,亦表明二者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差异性。尽管二者同为文情并茂的“有意味的形式”,然而在文与情之取舍上,作为“空间艺术”的礼与作为“时间艺术”的乐显然各有侧重。如果说礼是以文胜情的话,那么乐则是以情胜文。因此,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礼与乐亦由其原始的统一趋于分离:礼逐渐演变为中国古代以“别异”为其主旨的社会之绳准,而乐则发展为以“和同”为其主旨的音乐、诗歌等纯艺术形式;前者从属于“动于外”的“政”,而后者则皈依“动于内”的“教”。乐实际上更多地是与“善民心”、“治人心”的“教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关于这一点,古人指出: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易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

  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旌,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始终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始终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礼记·乐记》)。

  故在中国古代“司乐”即为“司教”,而“成均”则为“大学”的前身。《周礼·春官宗伯》中的一段话就是其明证: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喻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这样,在情优于理,教重于政的中国古代社会,作为“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一种社会形式的乐,毋宁说比起礼更具本体论的优先地位。实际上,溯其源流,尽管礼与乐共同源自中国远古的祭祀活动,但从时间上说乐却似乎早出于礼,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曾极有见地地指出:

  中国古代的文化,常将“礼乐”并称。但甲骨文中,没有正式出现礼字。以“豊”为古“礼”字的说法,不一定能成立。但甲骨文中,已不止一处出现了乐字。这已充分说明乐比礼出现得更早(《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这种优先不独体现在时间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就其意义而言的。对于中国大人来说,“乐著太始而礼居成物”(《礼记·乐记》,乐最终是与具有创始意义的“大哉乾元”联系在一起的。荀子认为乐可以“穷本”(“穷本极变,乐之情也”),《乐记》认为乐可以“通神”(“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而孔子对乐的推崇不仅到了“忘我,”的地步(“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而且亦视乐为人生至极化境。这表现在孔子提出“立于礼,成于乐”而以乐为礼的最终归宿,还表现在其“吾与点也”这一对曾点之志的唯一嘉许: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

  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战?”

  子路率尔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夫子哂之。

  “求!尔何如?”

  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

  “赤!尔何如?”

  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点,尔何如?”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论语·先进》)

  “与”,乃嘉许之意。孔子之所以不与由、求、赤而独“与点”,不正表明孔子认为唯有在鼓瑟和歌咏声中,人生才可真正臻至“与天地同和”的化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