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列举出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15项义务:
(1)依规经营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
(2)接受监督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
(3)保障安全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4)召回危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
(5)诚信经营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6)真实标记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28条)。
(7)出具凭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
(8)质量保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
(9)举证责任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
(10)落实三包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11)依法护悔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12)消除霸王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13)尊重人格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
(14)保护隐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15)履行约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是依法经营的基础和标准,应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