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列举出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15项义务:

(1)依规经营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

(2)接受监督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

(3)保障安全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4)召回危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

(5)诚信经营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6)真实标记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28条)。

(7)出具凭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

(8)质量保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

(9)举证责任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

(10)落实三包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11)依法护悔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12)消除霸王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13)尊重人格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

(14)保护隐私义务(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15)履行约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是依法经营的基础和标准,应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