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在转让主要资产时,可能对小股东是信息不对称,这样就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此时小股东可以觉得股权回购有异议,要求股东会开会审议,通过下面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异议股东回购权。
1.无论如何强调公司章程都不为过。为避免公司转让主要资产等情形时不通知股东开股东会,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果股东非因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进行投票的,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对相关决议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其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对于小股东来说,当出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事项需要决议时,只有小股东投了反对票,才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而小股东弃权的情况下,是无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
3.在小股东行使回购权时,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点: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