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回购股权

【小案例】

三年前,张杰和同学小伍一起合作创立了一个项目,张杰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小伍主要做销售业务,张杰出资又出力占股70%,小伍主要靠人力,占股30%,刚开始小伍还是相当努力,也做出了一些小成绩,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张杰发现小伍的能力跟不上公司的发展了,而且小伍也找到了新的工作,向张杰提出离职的要求,但他不愿意退出股权,张杰想引进优秀的人才,没有股权可分了,这下就很麻烦了。

【全拆解】

回购退出可以分成股权退出和合伙金退出两种类型。
1.股权退出。有些具有股东身份的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

签,此时员工身份自然终止,公司没有必须发放薪酬的义务;但其股东身份还在,其权利与义务受公司法保护,仍然能享受公司的分红。这种情形下,公司要免除其股东的身份时就需要涉及回购的价格问题,谈妥后才能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合伙人,可在章程中约定高额违约金。
2.合伙金退出。它是指非股东合伙人的退出,即以当初缴纳的合伙金按照溢价或折价方式回购。此时的合伙人本质上来说还是公司的员工,而非股东,操作时不受公司法的调整,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