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控制公司的三个层面是什么?

未必,因为并购交易的完成,不代表公司控制权的必然转移。新的股东未必能够决定标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并购案例】并购实施不当,九龙山出现“双头”董事会

九龙山因为原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而后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转让双方各执一词,选举自己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导致出现了上市公司“双头”董事会的奇特局面,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僵局。

这个案例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在这场股权纠纷中,孰是孰非?复杂的法律诉讼能解决问题吗?作为并购,我们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双不利的并购;作为收购方,未能成功、顺利地接管公司;作为出让股权方,同样面临诸多的诉讼争议。两方及其他方面都不得安宁。

缘何出现“双头”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海航置业、上海海航大新华置业有限公司、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收购了李勤夫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600555)A、B股合计3.9亿股,占总股本的29.9%,海航系在股份比例上成为第一大股东;原控制人李勤夫仍持有2.5亿股,占比19.2%,退居次席。此后,就股权转让款是否付清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发生了多项争端(详见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并先后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详见该公司的公告事项)。

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业以持股9%以上股东名义,自行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罢免现任董事长李勤夫在内的董监事成员,同时提名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12项议案。对此,李勤夫方面一直未予认可,仍然领导其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

九龙山出现了“双头”董事会的奇特局面。公司董事会公告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李勤夫等人组成)第30次会议公告”和“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陈文理等人组成)第30次会议决议公告”两种模板出现。双方你来我往,做出不同的决议。

根据九龙山2013年5月29日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要求九龙山整改“双头”董事会问题。

2013年5月28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16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自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召开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来,你公司出现了‘双头’董事会局面。201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双头’董事会局面仍未得到消除。你公司治理状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9]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相关股东尽快解决‘双头’董事会问题。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6月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