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隋唐不同的入仕途径中,科举是主导,其他是辅助。就科举制而言,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实行长达一千三百馀年,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一个有着上千年生命力的制度,肯定有其长期存在的深层原因。学界评价科举制,多从其“得人”出发,论其能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其实,科举出身者固不乏优秀人才,但门荫以及流外出身者也不都是庸碌无能之辈。在人才辈出的初唐和盛唐,科举出身者恰恰在高级官吏中所占比例不大,初唐六十馀年(618~683年),任相者73人,确知为进士和明经出身者各11人,共22人403。而安史之乱后每下愈况的朝廷,科举出身者在宰相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达到十之八九。用例证的方式说明科举取人之优秀亦不足取,由于没有严格的全面统计数据或科学的抽样调查,个案没有任何学术上的意义。你可以举出某个科举出身且政绩卓著的事例,他可以马上举出科举出身而庸碌无能或非科举出身却异常卓越的反例,甚至可以举出更多。因为通过其他途径做官的,照样有不少出类拔萃者。退一万步说,即使能够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分析,也丝毫无助于疑难的解决。隋唐以前,没有实行科举制。但我们根本无法证明,在实行科举制以后,官吏队伍的优秀比例要比实行科举制以前大。谁也无法肯定,唐宋元明清的优秀官吏就比战国秦汉的优秀官吏多。因此,用科举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来说明其历史作用,在学术研究上是缺乏可靠性的。
笔者认为,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考察,科举制的历史意义,不在于其发现了多少人才,而在于其适应专制集权体制的需要。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能否长期存在下去,首当其冲的是能否满足统治者的政治需要;而能否满足统治者的需要,又是得到统治者重视的前提。科举制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其优于其他选官制度的作用。它的创立,标志着中国在帝制时代找到了最适合皇权专制的选官方法,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与中央集权的高度亲和力。
首先,科举制改变了传统选官制度中自下而上、权力下移的性质。同以往的察举、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是一种由中央确定标准、决定取舍的自上而下的选官方式。科举制下的“乡贡”,完全不同于察举制下的“乡贡”,地方长官不再掌握推荐的权力,只不过是奉命行事,按照中央规定的选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而已。这种方式,排除了地方长官自行解释人才标准和按个人好恶取舍人才的因素。固然,察举制下国家也可以颁布统一标准,也可以由中央对不合格者予以审查淘汰。但是,察举制下即使有统一标准,其解释权仍掌握在地方大员手里。从法学的角度看,谁掌握对法律的解释权,谁就拥有实质意义上的立法权。科举制下,这种解释权完全被中央组织的考试所剥夺。至于察举制下中央对地方举荐不合格者的淘汰,其威慑作用远远大于其实际操作作用。因为中央的淘汰就等于对地方举荐的否定,如果有较大的淘汰比例,则意味着察举作为制度已经遭到否定。察两汉的察举,中央所否定者极少,其原因就在于中央的否定权与地方的举荐权之不相容。
当然,科举制在具体实施中,也是从下到上执行的。在唐代的科举中,是先“乡贡”而后“省试”;一直到明清,也是先“乡试”而后“会试”。但是,这种先下后上,只是一个先后次序问题,而不是选官的权力自下而上的问题。
正因为科举制度高度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所以,得到了隋唐以降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在科举制创立不久,太宗曾有一句名言。他在端门看到新科进士缀行而出,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404显然,李世民的眼里,不仅仅看到了新科进士是人才,而是看到了原来“各为其主”的英雄现在都拜倒在天子脚下。如果仅仅看到几十名鱼贯而行的新科进士,那远远达不到“尽”天下英雄的地步。唐太宗如是之言,说明他看到的不只是新登科的进士,而是看到他已经掌握了一种驱尽天下人才为国家效命、为皇帝尽忠的方法。可见,科举的最大成效,并不全在于“得人”,而在于是一种“笼络英彦”、适应中央集权需要的“长策”,即符合最高统治者要求的用人制度。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清楚了宋代以后的统治者为什么要把取士权通过殿试的方式牢牢掌握在皇帝手里,把“英彦”变成“天子门生”。就拿唐代来说,在安史之乱后的国家危亡之秋,一方面包括皇帝在内也抱怨书生无用,另一方面又坚持实行科举制度死不放手。很明显,他们看问题的角度并不是看科举出身者的才能,而是看科举出身者对中央王朝和皇帝个人的忠诚程度。武宗朝李德裕主张重门户,然而望族世家多有其自己的价值准则,皇帝使用起来远没有科举出身的寒族得心应手,因此,即使科举出身者无能、浮薄也在所不惜。
显然,究竟是由于进士科能够“得人”,才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呢?还是由于统治者的重视,进士出身者一般都能身跻高位而显得其“得人”呢?从历代对科举制度的批评来看,从科举制度的实施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铨选、考课和陟迁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后一种情况更接近历史实际。认为科举制度由于其“得人”才得到了统治者重视的观点,恰恰颠倒了因果关系。
其次,科举制的实施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任何政治统治都必须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支持,选官制度能不能长久实施,要看其能不能得到和扩大对政权的社会支持度。在这一点上,科举制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从科举制创立之初起,就着力于打破官僚贵族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官位的垄断,为庶族中小地主以至出身寒微的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
在汉代的察举、辟除、辟举制下,选拔出的官吏一般都出自地方名人,能够入选者必须以地方长官了解和信任为前提,否则,察举、辟除和辟举就无法操作。这种制度的局限,使得统治者的入选面十分有限,选官的范围实际上只限于社会上的头面人物。不要说平民,就是普通的地主,如果不是在地方上非常知名,能够当官的机会实在渺茫。这种状况,对于统治者取得社会支持,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在两汉,像朱买臣那样靠打柴放牛读书而进入官僚队伍的,只是极少的例外。两汉察举最主要的科目是孝廉,据有关学者统计,两汉所举孝廉可考者,官贵和富豪子弟要占到75%以上40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更是以家世定品,以门资入仕,寒族庶士无由登进。这对于维持并保证社会安定,没有多少益处。科举制实施以后,这种选官范围过小的局面有了重大变化。凡是有条件读书者,都有了进入官场的机会。在科举制下,对应考者的身份限制不多,除了作奸犯科、刑徒奴婢、州县胥役、倡优艺人外,绝大多数人都在法律规定上具有参加考试的权利。从而可以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而且几乎全部都是能够为政权提供社会支持的人,通过科举这一途径,把自己变为统治队伍的后备军,进而把对朝廷不满甚至反抗的潜在因素,转化成对其效忠服务的因素。
在唐代,由于统治者对进士特别优待,在官吏升迁途径上大开绿灯,所以,从盛唐起,尽管有不少人对进士的品行颇有非议,认为进士“浮文而少实”,甚至有指责科举是“长浮薄之风,启侥幸之路”的406。但整个社会风气,在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对进士科极为崇尚。《封氏闻见记》称:进士出身者,“十数年间,拟迹庙堂”。中唐以后宰相,多为进士出身。而进士出身者在高级官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又引导着众多的读书人为此孜孜追求,苦读终生,老死寒窗,既造就了大批的政权支持者,又能得到社会源源不断的补充。
科举制对统治基础的扩大,不能只着眼于选出了多少官吏,而要着眼于吸引了多少人踏上了读书求官之路。有唐一代,每年进士只不过录取几十人,加上明经也超不过数百人,但是,社会中踏上科举之途者,何止成千上万,他们在醉心科名之时,自然是政权的衷心拥护者。当然,屡考不中者,也会发出怨叹,甚至反叛(如黄巢)。但他们多数所抱怨的是自己时运不济,或是考官不公,而极少抱怨制度的不合理,这正是科举制度社会作用的反映。
另外,有效的政治统治,不仅要有足够的社会支持,而且要能够造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唐代起,科举制在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也有它特殊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科举制实现了政治统治和社会教育的密切结合。
科举制的长期实施,使得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合为一体。在唐代实行科举制以前,教育制度主要也是为培养官吏服务,但是教育和选官是两个制度体系,二者不存在必然的衔接关系,读书可以入仕做官,也可以单纯为了修身养性,魏晋南北朝就出现过不少背离仕途的士人,且其时选拔官吏亦不以是否受过学校教育为先决条件。隋唐科举制实施以后,选拔官吏的对象必须受过一定的教育,且教育内容由官方所规定。这样,学校教育成为法定的选官前提,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
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的一体化,在更深层次上,即文化层次上,实现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高度融合。进入这个体制的读书人,无论是否能够进入官场,其思维方式和奋斗目标,不在于通过读书求“知”,而在于通过读书求“达”。思想的高度统一,而且是统一到统治思想上来,极大地保证了社会稳定。唐代方镇的割据作乱,其问题出在军人身上,而不是出在文人身上,亦可作为反证。
值得一提的是,科举和教育的结合,对于在传统文化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善官吏队伍结构,提高官吏个人素质,也有着明显作用。一般情况下,科举出身的官吏,其功名来自不易,所以比较注重个人前程。唐人对此就有相应的评价,曾任宰相的刘晏曾比较科举出身为主的“士”和非科举出身的“吏”说:“士陷赃贿,则沦弃于时,名重于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于名,故吏多贪污。”407稍后的宋代王曾在回答宋仁宗关于流内官(科举出身者居多)和流外官(均为非科举出身)区别的提问时说:“士人入流,必顾廉耻;若流外,则畏谨者鲜。”408可见,科举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官吏的文化素质,而且有利于对官吏的操守品行素质形成相应的约束氛围,从而促成官吏队伍的稳定和统治行为的稳定。
从整体来看,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确实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历史局限。我们不难发现,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局限是一个整体,简单地分解其优劣,公式化地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难免会失于肤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