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头厂家,能够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定制生产服务,具有一定生产加工规模,要求:
第一,经诚信通服务认证通过的企业经营范围含有申请相应品类的生产或加工等字样;
第二,企业注册资本、厂房面积、员工人数等达到一定规模,要求详见各行业类目的资质要求,但涉及期限的,剩余期限需不得少于6个月(如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少于6个月,自申请服务时起算)。
第三,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厂房面积≥500㎡;
第四,材料要求: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2)官方旗舰店,经营自有或获得独占性授权的品牌商品(经营多个品牌时各品牌需归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此种类型无法经营加工产品。条件是有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且权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注:
第一,若经营多家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所有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若是由品牌权利人独占性授权的店铺,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若品牌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或,或续展的证明。
官方旗舰店要求: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品牌代理店。商家代理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商家代理经营他人品牌且持有自有品牌,此种类型无法经营加工产品。
要求:
第一,有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给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且权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商标权人出具品牌授权书,且授权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若品牌授权经多级才至用户,需提供由商标持有人发起并经各级代理商授权给用户的各级授权文件。
第四,若品牌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或,或续展的证明。
品牌代理店: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