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仰是天人合一的综合表现

就信仰对象而言,人的信仰对象,既涉及天(自然、道、神等,下同),也涉及人。真正说来,只有在天与人的联系中,才谈得上信仰。人可以相信自己真正认识到的经验事实及其因果关系;人与人和谐相处,可以产生信任、信赖关系;在真理的支持下,人可以产生牢固的信念;但人只有在与天的联系中,才谈得上产生信仰,而且,人也只有与天合一,才能产生真正的信仰。

天人合一的“天”,不仅是可以经验实证的,符合因果必然性,而且是绝对永恒、普遍必然的,是人可以充分信任、完全信赖、必须遵循的,它不仅可“信”,而且它是现实的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对象,只能“仰”(仰望、仰慕、崇敬、尊重)而已。所以,现实的人们,对经验事实、科学规律等,可以相信,对真正友善的朋友,可以信任、信赖,对自己认识到的真正真理,可以转化为自己的信念,但唯有对“天”,才能有真正的信仰。离开了“天”,便不能有真正的信仰。

孔子感叹说:“巍巍乎!唯天为大。”332孔子已经意识到,世界万物中,只有“天”为最“大”。因为“天”是宇宙的大全,它除了生生不息,健动不已外,还有一个品性,就是“厚德载物”333,“天”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万物可以在广阔的“天”里并育而不相害,人们的各种认识、学说可以在广阔的“天”里并行而不相悖。经验事实、科学真理、真正的友谊、形而上的真理等,它们都只是“天”这个大全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更不等于大全。将“天”这一大全的一部分当作“天”本身来信仰,这不仅不是真正的信仰,容易动摇、变化,而且事实上使人与真正的大全——“天”分割开来,导致“天人相分”,从而也不能寻找到人生真正的归依。

就天与人的辩证关系而言,天人合一是本质,是本体的一,天人相分、天人分离、天人不同、天人矛盾等是表象,是浅层次的合一,是本体的一的隐而未显。天人相分等对信仰的产生也有一定影响,但对信仰产生深刻的、决定性影响的却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儒、道两家的共识。即使以西方基督宗教神学的眼光看,天人合一也是信仰得以产生的逻辑条件。只不过,基督宗教神学的天人合一,主要强调人合一于天(“上帝”),而中国古代儒家的天人合一,则特别强调“天命之谓性”,在天赋人性(理性在其中)的“道”的基础上体现、实现人合于天罢了。

现实的人相信经验事实或科学真理,是人的经验认识、经验实证、经验实践与经验事实、因果关系的合一,而不是与整个宇宙的合一。站在整个宇宙的高度看,现实的人满足于和经验事实或科学真理的合一,并局限于此,事实上就将自己和大化流行,生生不已,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的整个宇宙分割开来。这是天人相分,或者是天人分离;即使从合一角度看,这也只是浅层次的、现象界的合一,而不是深层次的、内在的、本性的合一,不是真正的天人合一。浅层次的、现象界的合一,只能产生浅层次的、现象界的相信,唯有深层次的、内在的、本性的合一,才能产生真正的信仰。离开了与“天”的合一,便不能有真正的信仰。

就信仰者而言,信仰涉及认识、情感、意志、欲望,也涉及言行活动,只有将人的自然生命、心理活动、言行活动,以及人的本性或内在精神综合起来,才能准确表现人处于虔诚信仰状态时的特征。仅仅是认识,或者情感,或者意志,或者实践活动,都不足以表现真正的信仰。

所以,信仰是天人合一的综合表现,是天与人合一的关系在人的生命(生存态度、存在状态等)、心理(认识、情感、意志、欲望等)和行为活动中的综合呈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界定:

第一,信仰(作为动词)是人的活动过程,是人的精神、心理、行为互相统一的活动过程,是天人交汇的活动过程。在信仰活动过程中,信仰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现实的信仰者;二是天与现实信仰者的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低层次的统一是“天”统一于人的功利需要,被人利用,高层次的统一则是人统一于“天”的崇高精神之中,信仰“天”,接受“天”,并为“天”而奉献终身。三是终极的最高主体——“天”自身。在信仰活动中,也在信仰主体统一体内,一方面是“天”对人的生成、支持、引导和召唤,人内心固有“天”性的自觉及呈现,另一方面是人追求“天”,向“天”感恩,承认、接受“天”的主宰,皈依于“天”,统一于“天”的无限绝对之中。在“天”的笼罩下,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天”与人就这样相互交流,相互汇合,构成信仰活动的实质内涵。

总而言之,信仰活动的实质是,在终极的最高信仰主体——往往表现为现实信仰主体所认定觉悟到的最高主体——“天”的推动、引导下,现实的信仰者在“天”人统一体中,向着“天”做持续不断的企求、认识与逼近。信仰活动的客体也相应包括现实的生活世界、集中的信仰活动场所、神圣者三个层次,信仰活动的准则也相应包含现实社会各种规范、清规戒律和“天”的逻辑(天性、天道)。

概括起来说,作为信仰活动,信仰指现实的信仰者在终极信仰主体——现实信仰主体所终极认定觉悟到的主体——“天”的启示、召唤、引导下,从当下现实出发,遵循各种社会规范如道德、法律、清规戒律等,接受“天”、面对“天”、追求“天”,遵循“天”的旨意,与“天”共存,将自己奉献给“天”,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和价值的过程。

信仰作为一活动过程,人人均有。所以,我们可以说,人是“信仰”的动物,在现实社会里,人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概莫能外。

第二,信仰(名词)又是信仰活动的收获,是信仰主体所处的“天”人关系的状态。

从主体的内在结构看,信仰就是主体对对象(最大的、最高的、最深的终极对象即是“天”)的认识、态度和笃行实践的统一。用理性的眼光看,在此结构中,主体借助自己天赋的能力认识对象,在认识的基础上,相信对象,毫不怀疑,并对有关对象的观念、表示对象的符号持尊重、恭敬、仰慕态度,进而落实到行为实践上,成为主体追求对象,与对象合一的活动过程。

德国天主教神学家约瑟夫·拉辛格(Joseph Ratzinger,1927-,著有《基督教导论》、《关于神学原理的学说——论基本神学之构成》等)对信仰的界定,正可说明信仰作为人所处天人关系状态的意义。他以天主教《宗徒信经》中的“我信”为例,分析“我信”这个词的意义说:

“这个词意味着,人不把看、听、摸看成是他自身的全部,他的世界也不是由他能看到和摸到的事物所界定的;他在寻找通向现实的第二途径,事实上他称这条途径为‘信仰’。正是在‘信仰’这条途径内,人才能获得一个更为宽广的世界观,并且这种新的维度是关键性的扩展(decisive enlargement)。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信’这个词就包含了一种面对现实的基本抉择。这个词并不代表对这个事实或那个事实的观察,而代表一种基本的行为模式——一种关于存有、存在,关于个人部分的现实,关于整个现实的行为模式。这样,这个词就代表这样一种观点:那些不可见的事物也不是不真实的;恰恰相反,那不可见的实在反倒代表真正的现实,这种现实能支持所有现实,并使其成为可能。另外,这个词还代表这样一层意思:这个使所有现实可能的现实因素,也能给人一种真正的人性存在,能使人以一种‘人性的方式’而存在。换言之,信仰代表这样一种决定:在人的存在的核心深处有一点,这个点是不能为可见和可触摸的事物所滋养和维持的;这个点会与那不可见的事物相遇,并且会感受到,那不可见的事物对这个点自身的存在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信仰总是一种来自存有深处的决定,在各个时代,这种决定都要求人通过意志上的努力而做一个完全的转变。”334

上述一长段文字,大约包含这样几个意思:一是强调信仰是一种人通向“天”的第二途径,它来自于存有深处,能够使人发生完全的人生转变。这个意思,相当于我们前述信仰是人的活动过程,是天人交汇的过程。二是强调信仰作为人努力所获得的一种结果,包含了“宽广的世界观”、“一种面对现实的基本抉择”和“一种基本的行为模式”、一种人与天“相遇”的感受等在内,相当于人所处的天人关系状态,在人的认识、态度、行为实践等方面的反映。

关于信仰使人发生的完全转变,从广义看,也可以说就是信仰对于人的必要性和积极功能,《圣经》中,保罗(St Paul)的完整表述是这样的:“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担保,是未见之事的确证。因这信德,先人们都曾得了褒扬。因着信德,我们知道普世是借天主的话形成的,看得见的是由看不见的化成的。”335路德进一步将信仰的功能概括为:信仰不仅是人与上帝的结合在此完成的灵魂的核心,是人精神中属于神秘、先验的,可以接受和识认超感官的真理的独立能力,是人心中强劲的创造力量和最有力的感情,而且更具有内在地改变人并使人焕然一新的全部功能。336这些都从信仰对人的积极意义角度界定“信仰”的意义。

信仰作为人努力的收获,它反过来能够对主体发生积极的影响。信仰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在于:担保主体理想的实现、帮助主体求证对象(“天”、真理等)的存在,以及使人具有先验认识超越感官的真理的能力、具有最有力量和创造性的情感、具有使自己不断改进以致焕然一新的功能等等。

总之,作为主体活动的收获,信仰主要是认识观念、态度和自觉行为的统一状态。通过信仰,主体在自己与对象之间建立起直接的牢固联系,使现实的人生目标指向此对象。

作为收获的成绩,信仰一定要经过现实人的艰苦努力才能建立起来。根据信仰的这一特点,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看法:

其一,信仰,与理性等一样,是人类文明成就之一,是人类文明成熟的标志在现实主体——人身上的表现。信仰是文明的象征,是人类历史文化走出野蛮,进入文明时期的标志之一。

其二,信仰是人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个人心智(理性和精神)成熟的标志,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真正的信仰的。确切地说,信仰恰恰是不满足于现实、不安于现状的人,在正确而伟大的理想指引下,不断努力上进、艰苦探索的成绩。也许我们可以说,信仰,是人性的内涵之一,是人不同于禽兽的重要标志;而真正的信仰,则是圣人与凡人不同的重要区别之所在。

通常,有真正信仰的人,他的信仰也是忠贞不渝的。有忠贞不渝的真正信仰的人,比没有信仰的人,比没有忠贞信仰的人,更可能获得幸福。张祥平对信仰与幸福的关系的看法,可供参考。他说:

“有信仰的人,比没有信仰的人幸福;有信仰又有智慧的人,比只有信仰没有智慧的人幸福;信仰与智慧相一致的人,比信仰与智慧不一致的人幸福;智慧与信仰接受了五千年考验的人,比智慧与信仰只接受了五百年考验的人幸福。”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