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1)对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预算的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未充分核算、研究图纸及施工要求。
(2)未充分研究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内容及覆盖范围。
(3)未充分核算、研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等,报价漏项或少算。
(4)忽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序和特征描述不准确等问题。
(5)未充分考量各类成本因素,盲目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
(6)未充分研究和考量市场及项目特点,盲目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
法律后果
(1)投标为总包方自主、真实的法律行为,除发生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即在双方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忽视合同边界条件的投标报价可能引发的成本、工期风险将由总包方承担,可能导致“履约赔本、解约赔钱”困局,总包方被迫只能在成本亏损和对上对下违约赔偿之间进行两难选择。
(2)现阶段合同层面呈现出变更条款约定愈加严格,合同价款覆盖风险范围愈加全面的特点;执行层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审核也越来越严苛,投标人“高价结算”“不平衡报价”等策略落空的风险极大。随着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越来越严,合同变更和增加成本预算越来越难,尤其对于JR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对合同价款不审减已是万幸,增加合同价款几乎不可能;以往那种“低中标、勤签证、精索赔”的套路将越来越难走。
防范措施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对项目前期各类情况、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人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全面的研究和考量。
(2)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造价人或机构编制投标价。
(3)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准确的问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提请招标人澄清。
(4)充分考虑履约成本及各类风险因素后再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