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决篇第十一:对犹疑不定的事如何决断

【阐微】

决,决断。本篇主要是讲针对各种犹疑不定的事如何做出决断。面临纷繁复杂的情况,怎样才能迅速决断,采取有效的行动。篇中提出要“善诱”,只有研究了解各方面的情形,才能“断其可否”。可见“决”亦以“揣情”为前提条件。

全篇大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讲有疑难才需要决断(凡决物,必托于疑者),而决断疑难的关键是“趋吉避凶”(善其用福,恶其用患)。第二层讲决断如何确保万无一失,包括五种对待手段、四种具体方式,以及五种可以立即决断的情况。又提出决断要综合考虑过去、现在与将来的情况(度以往事,验之来事,参以平素)。第三层收束全文,强调决断的重要性——“决情定疑,万事之基,以正治乱,决成败,难为者”。

【经文】

凡决物,必讬于疑者。善其用福,恶其用患【1】;善至于诱也,终无惑偏【2】。有利焉,去其利,则不受也;奇之所讬【3】。若有利于善者,隐讬于恶,则不受矣,致疏远【4】。故其有使失利者,有使离害者,此事之失【5】。

【译文】

凡做决断,必定是因为犹豫不决,善于决断就会得到福报,不善于决断就会招来祸患。善于决断,一定先诱得实情,然后再做决断就不会有迷惑和偏失。决断要带来利益,决断不能带来利益,人们就不会接受它,而每次决断都要带来利益,依赖于决断的变幻莫测、出人意料。如果所做决断从总的方面来看是有利的,但其中蕴藏着不利的一面,那么这个决断就不会被人们接受,反而导致关系疏远。如果决断招来失利,或者遭受灾害,这是决断中的错误。

【注释】

【1】陶弘景注:“有疑然后决,故曰必讬于疑者。凡人之情,用福则善,有患则恶。福患之理未明,疑之所由生。故曰善用其福,恶有其患。”决物,决断事情。讬,皆同“托”。恶其有患,厌恶有祸患。

【2】陶弘景注:“然善于决疑者,必诱得其情,乃能断其可否也。怀疑曰惑,不正曰偏。决者能无惑偏,行者乃有通济,然后福利生焉。”诱,诱导。偏,偏颇。

【3】陶弘景注:“若乃去其福利,则疑者不更其决,更使讬意于奇也。趋异变常曰奇。”奇,指奇妙的计谋。

【4】陶弘景注:“谓疑者本有利,善而决者隐其利,善之情反讬之于恶,则不受其决,更致疏远矣。”

【5】陶弘景注:“言上之二者,或去利讬于恶,疑者既不更其决,则所行罔能通济,故有失利罹害之败。凡此皆决事之失也。”离害,遭遇祸害,“离”,通“罹”。

【经文】

圣人所以能成其事者有五:有以阳德之者,有以阴贼之者,有以信诚之者,有以蔽匿之者,有以平素之者【1】。阳励于一言,阴励于二言,平素、枢机以用。四者,微而施之【2】。于是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3】。王公大人之事也,危而美名者,可则决之【4】;不用费力而易成者,可则决之【5】;用力犯勤苦,然不得已而为之者,可则决之【6】;去患者,可则决之;从福者,可则决之【7】。

【译文】

圣人之能成事的原因和方法有五种:一是“阳德”,二是“阴贼”,三是“信诚”,四是“蔽匿”,五是“平素”。这五种分为“阴”和“阳”两类:使用“阳”一类的方法时,要讲究言辞如一,前后一致;使用“阴”一类的方法时,要说真假难辨的话。“阳”的一类手法和“阴”的一类手法,加上“平常”使用的手法和“关键”时刻使用的手法,这四者要在不知不觉中使用。能做到上述要求,再用过去的事做参考,以未来的事做验证,再参考平常发生的事,就可以决断了。给王公大人谋事,有五种情况可以帮其决断:王公大人处在危险之中,而且事情做成之后能够获得好名声的,可以给他决断;不费多少力,事情就能办成功的,可以给他决断;虽然此事做起来费力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不得不做,也可以给他决断;能够为对方去除祸患的,可以给他决断;能够替对方招来福祉的,可以给他决断。

【注释】

【1】陶弘景注:“圣人善变通,穷物理,凡所决事,期于必成。事成理著者,以阳德决之;情隐言伪者,以阴贼决之;道成志直者,以信诚决之;奸小祸微者,以隐匿决之;循常守故者,以平素决之。”以阳德之,用道德公开地感化人;以阴贼之,用计谋暗中伤害人;以信诚之,讲信用而使人诚服;以蔽匿之,用隐藏的办法来掩护人;以平素之,用公平惯常的办法对待。

【2】陶弘景注:“励,勉也。阳为君道,故所言必励于一。一,无为也。阴为臣道,故所言必励于二。二,有为也。君道无为,故以平素为主;臣道有为,故以枢机为用。言一也,二也,平素也,枢机,四者其所施为,必精微而契妙,然后事行而理不壅矣。”阳励于一言,公开办事要用前后一致的语言来激励对方;阴励于二言,暗中办事要用两种不同的话语激励对方;枢机,机巧关键的话语。

【3】陶弘景注:“君臣既有定分,然后度往验来,参以平素,计其是非。于理既可,则为决之。”度、验、参,皆有验证之意。

【4】陶弘景注:“危,由高也。事高而名美者,则为决之。”美名,使名声美好。

【5】陶弘景注:“所谓惠而不费,故为决之。”

【6】陶弘景注:“所谓知之,无可奈何,安之若命,故为决之。”犯,遭受。

【7】陶弘景注:“去患、从福之人,理之大顺,故为决之。”去患,排除忧患。从福,追求幸福。

【经文】

故夫决情定疑,万事之基,以正治乱,决成败,难为者【1】。故先王乃用蓍龟者,以自决也【2】。

【译文】

决断事情与消除疑虑,是办好各种事务的关键,关系到国家的治乱、事业的成败,是非常难办的,要认真对待。所以,即使是圣明的先王,也要用蓍草和龟甲占卜,从而使自己的决断正确无误。

【注释】

【1】陶弘景注:“治乱以之正,成败以之决,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枢机之发,荣辱之主,故曰难为。”

【2】陶弘景注:“夫以先王之圣智,无所不通,犹用蓍龟以自决,况自斯以下而可以专己自信,不博谋于通识者哉!”《尚书·洪范》有:“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蓍,草名,俗称“蚰蜒草”或“锯齿草”,古人取它的茎作为占卜的工具。龟,指龟甲,古人用烧灼龟甲的办法推断祸福。

【谈古论今】

通变达理,当机而断

中国台湾学者萧登福教授在诠释本篇要旨时说:“阳德,谓明施恩德,使之感激;阴贼,谓阴加贼害,以抑其长;信诚,谓待之以诚信,使其不疑;蔽匿,谓隐蔽实情,不使之知;平素,谓待之以常道,使其娴习。”(许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171页。)这是强调根据游说对象的特点和客观情势的变幻,采取不同的决疑手段。

纵横家陈轸在《秦策一·陈轸去楚之秦》中的表现,堪称“通变达理”的典范。

张仪与陈轸二人同事秦惠王,张仪想加害陈轸,就对秦惠王说:“陈轸为秦国臣子,经常把秦国的内情泄露给楚国。”希望秦惠王将陈轸赶走或杀掉。

于是秦惠王召见陈轸并询问他说:“寡人愿意尊重贤卿的意见,只要贤卿说出要到哪里,寡人就为你准备车马。”陈轸回答说:“我愿意去楚国!”惠王说:“张仪认为你必然去楚国,而寡人也知道你将去楚国,何况如果你不去楚国,又将在哪里安身呢?”陈轸说:“如此我离开秦国以后,必然故意要去楚国,以顺从大王和张仪的策略和判断,而且可以表明我与楚国的真正关系。楚国有一个人娶了两个妻子,有人去勾引他年老的妻子,年长的就骂起来明确拒绝;勾引年轻的妻子时,她就欣然顺从了。没有多久,这个拥有两个妻子的男人死了,有个客人问勾引者说:‘在这两个寡妇当中,你是娶那个年长的还是年轻的?’勾引者回答说:‘我娶年长的!’客人问:‘年长的曾经骂过你,而年轻的却服从了你,你为什么反倒喜欢年长的呢?’勾引者说:‘当他们做别人的妻子时,我希望她们接受我的勾引;反之,如果做了我的妻子以后,我就喜欢当初不接受我勾引的那个。’现在楚王是位贤明君主,其宰相昭阳也是一位贤明的大臣。我陈轸身为大王的臣子,如果经常把国事泄露给楚王,那么楚王必定因为上述的道理不收留我,而昭阳也不愿意跟臣同朝共事。我如果离秦去楚完全可以表明我到楚国去不是要帮助他们。”

陈轸走出以后,张仪进来问秦惠王说:“陈轸要往哪里去?”惠王说:“陈轸真是天下的辩士,他仔细地看着我说:‘我陈轸一定要到楚国去。’我实在对他无可奈何。便问他:‘你一定要到楚国去,那么张仪的话果然是真的了!’陈轸说:‘不但张仪这么说,就是路人也都知道。从前伍子胥尽忠于吴王,天下的国君都想要他做臣子;殷高宗武丁之子孝己敬顺他的父母,天下的父母都想他做儿子。所以,卖给别人做仆妾的人,不出里巷就有人要的,一定是好仆妾;被人遗弃的妇人,仍旧嫁在她的乡里的,也一定是好女人。我陈轸如果不忠于大王您,楚国还要我做什么呢?忠心的人还将被人撵走,我不到楚国,还能到哪里去呢?’”秦惠王认为陈轸说得很对,便善待他了。(原文:王召陈轸,告之曰:“吾能听子言,子欲何之?请为子约车。”对曰:“臣愿之楚。”王曰:“仪以子为之楚,吾又自知子之楚。子非楚,且安之也!”轸曰:“臣出,必故之楚,以顺王与仪之策,而明臣之楚与不也。楚人有两妻者,人誂其长者,长者詈之;誂其少者,少者许之。居无几何,有两妻者死。客谓誂者曰:‘汝取长者乎?少者乎?’‘取长者。’客曰:‘长者詈汝,少者和汝,汝何为取长者?’曰:‘居彼人之所,则欲其许我也。今为我妻,则欲其为我詈人也。’今楚王明主也,而昭阳贤相也。轸为人臣,而常以国输楚王,王必不留臣,昭阳将不与臣从事矣。以此明臣之楚与不。”轸出,张仪入,问王曰:“陈轸果安之?”王曰:“夫轸,天下之辩士也,孰视寡人曰:‘轸必之楚。’寡人遂无奈何也。寡人因问曰:‘子必之楚也,则仪之言果信矣!’轸曰:‘非独仪之言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昔者,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为臣;孝己爱其亲,天下皆欲以为子。故卖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于乡里者,善妇也。臣不忠于王,楚何以轸为?忠尚见弃,轸不之楚,而何之乎?’王以为然,遂善待之。)

在此则案例中,陈轸面对秦惠王的猜忌,并不信誓旦旦或大言欺人,而是推心置腹,以楚人之妻、伍子胥二者为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令秦惠王感其精诚,不再怀疑自己。这就是“以信诚之”的决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