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拒绝沆瀣一气——串通投标罪

主要表现

(1)投标人通过挂靠方式串通投标,挂靠企业知情的,和被挂靠企业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共犯。

(2)为他人串通投标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或者参与陪标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共犯。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并向招标人行贿的,可能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4)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同第一章第二类(二)“程序错,满盘皆错——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部分。

法律后果

(1)除可能引起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外,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串通投标罪。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措施

熟悉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避免发生串通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