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树立了产品一定动销的信心后,就需要给客户讲解产品利润及销售政策。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给客户讲产品利润,就是告诉客户本品不仅是一款具有动销基因的新品,还是一款比竞品赚钱的产品。讲述产品利润一定要在讲述动销基因后面,只有客户对新品动销有信心后,产品利润才能锦上添花。
产品利润产生的源泉是“常态的产品价差+各类奖励政策”,销售人员首先对比本公司产品和竞品的产品价格体系,并告知客户这是常态的利润源,接下来根据当前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计算因各类销售政策和促销带来的利润。快消品促销带来的利润如下:
返利产生利润:月度、季度或年度达到公司规定销量,公司给予的返利。
销售竞赛产生利润:年度或半年度达成一定销售目标,给予的销售奖励。
渠道搭赠产生利润:为激励零售店进货而采用的“多搭1”促销活动。
陈列奖励产生利润:堆箱陈列、端架陈列、专架陈列、陈列竞赛等产生利润。
促销赠品产生利润:食用油、毛巾、脸盆等可以销售的赠品转化为利润。
特殊协议产生利润:经销商与店主签署的销售奖励协议等也会产生利润。
回收包装产生利润:参与回收瓶盖或罐子等包装也会产生利润。
促销活动产生利润:在本店举行地面促销活动,除活动本身销售产品带来利润外,给店里带来人气和客流,多销售店内经销的其他产品,也会间接带来利润。
……
由于这些销售政策和促销带来的利润是隐性的,客户不能直接看出来,销售人员需要将其计算出来,以具体的数字明确告知客户经销自己的产品利润更加丰厚。尤其是当产品的常态价差低于竞争对手时,只有精确地计算销售政策等所隐藏的利润才能更好地说服客户。
我们知道,价差是最直接的常态驱动力,为什么不直接将销售政策和促销利润打入价格体系中呢?对一个目光远大的品牌来说,这是一个能够立足未来的顶层设计。为了使品牌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保证企业满意的利润,如果在常态的价格体系设计上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缺少利润的支撑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的。因为价格是刚性的,是不可以轻易动摇和谈判的,一旦价格定下来,就需要长期的执行。而销售和促销政策则是灵活的。在产品导入期,通过销售和促销政策弥补产品利润不足,能够让经销商快速接手,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并实现了良好动销后,这些销售和促销政策会逐步被抽走,公司保留更多的利润。
表7-1通过A品牌饮料的价格体系和产品导入期的销售政策,看看产品导入期的销售政策如何弥补价格体系的短板。
表7-1 A品牌产品导入期的销售政策(单位:元)
品牌 | 经销商 | 二批经销商 | 终端 | ||||||||||
进 | 出 | 利润 | 利润率 | 进 | 出 | 利润 | 利润率 | 进 | 出 | 利润 | 利润率 | 零售价 | |
A品牌 | 70 | 74 | 4 | 5.71% | 74 | 76 | 2 | 2.70% | 76 | 96 | 20 | 26.32% | |
竞品 | 65 | 70 | 5 | 7.69% | 70 | 73 | 3 | 4.29% | 73 | 90 | 17 | 23.29% | 3.75 |
A品牌因为产品成本和提升市场费用空间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出厂价高于竞争对手5元,经销商和二批经销商的利润也低于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此,A品牌在产品导入期时实施以下重磅销售政策。
(1)月度返利4元/件(利润率5.71%),达成销售目标年度返利3%。
(2)百件搭百罐试饮品(利润率4.17%)。
(3)年度达成任务者根据实际回款奖励各档次汽车(获奖客户所获利润率10%以上)。
(4)零售终端开展10赠1铺市促销活动,进货直接返给经销商(利润率10%)。
(5)明星店给予1件/月的陈列奖励(利润率10%)。
(6)零售店销量达成旅游奖励(获奖零售店利润率约8%)。
不含其他市场推广费用的支持,仅在销售政策层面上,经销商固定获得的政策奖励为5.71%+4.17%=9.88%,业绩较好的经销商还将额外获得3%的年度返利和10%的汽车奖励。而零售商固定获得的政策奖励为10%的铺市奖励,明星店则获得共20%的分销和陈列奖励,个别在销售竞赛中达成目标的零售店还将额外获得8%左右的旅游奖励。这些销售政策与产品的常态利润结合,有效地改变了A品牌利润较低、渠道力较弱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