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块空地,无偿借给乙公司,乙公司自己筹
1000 万在空地上盖房子,建筑公司把 1000 万的建安发票开给乙公司,乙公司计入固定资产,然后乙公司按 1000 万缴纳房产税,在江苏这边是打 7 折,税率 1.2%。但这里风险很大,得看税法原文。
财税 2010 年 21 号文规定,无论会计上怎么核算,房产原值均包含地价。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要含土地价值,可这块地的使用权是甲公司的,乙公司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乙公司不该交这个房产税,应该由甲公司交。
还有 1986 年的一个文件,说房产出租,房子坏了房客出钱修理,房客用修理费抵房租,这种情况下,修理费要视同房租交房产税。回到这个案例,甲公司的空地本来没有房子,乙公司盖了房子,实际上建筑公司应该把 1000 万的发票开给甲公司,甲公司计入固定资产,乙公司用这块地和房子,相当于甲公司把房子租给乙公司,乙公司花的 1000 万相当于房租,甲公司应该按 1000 万的租金交房产税,税率 12%,还得交 5% 的增值税,之前甲公司没交,少交了 120 万房产税和相应增值税,风险很大。
再说说加油站的棚子交不交房产税的问题。有人说要交,有人说不交,关键看文件。1987 年的文件说,有屋面和柱子,能遮风挡雨的加油站棚子算房子,要交房产税;但
2008 年的文件说加油站的棚子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里有个法律原则,新法优于旧法,所以 2008 年之后,加油站的棚子不用交房产税,要是还按 1987 年的文件处理,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