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刚到开普敦,我们就发现自己对到马德拉群岛时收到的电报期待过高了,到了约翰内斯堡我们更加肯定了。这也怨不得发电报的瑞奇先生。他听到政府没同意“黑色法案”,就发了电报。正如上文所言,1906年德兰士瓦还是皇家直辖殖民地。在英国本土,此类殖民地由地区代理代表,代理负责指导殖民地大臣处理涉及殖民地利益各项事务。当时德兰士瓦的代理为南非著名律师理查德·所罗门爵士123。埃尔金勋爵是在咨询过他的意见后才驳回“黑色法案”的。帝国政府将于1907年1月1日就是否授予德兰士瓦责任代议制政府进行磋商。故而埃尔金勋爵向理查德爵士保证,如果德兰士瓦立法院在责任代议制政府成立后仍通过类似的法案,而且获得责任政府批准,那么英王会予以认可。但只要德兰士瓦还是皇家直辖殖民地,此类带有阶层色彩的法案只能由帝国政府直接负责;(P.194)鉴于种族歧视有违大英帝国的基本原则,他会建议英王驳回《法案》。
如果帝国政府名为驳回实则赞成,而德兰士瓦的欧洲人仍可为所欲为,如此“高招”,理查德·所罗门爵士没理由不同意。我将政府此举称为“曲线助欧”,但要叫的更难听也不为过。帝国政府直接负责皇家直辖殖民地立法事务,宪法严禁任何肤色歧视、种族歧视。至此看着还不错。有责任代议制政府的殖民地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帝国政府不能一下子就驳回,这也可以理解。但帝国政府官员私下会见直辖殖民地代理,还事先向代理保证英王会批准法案,此举就公然违背了帝国宪法,——对权利因此受损之人而言,此举岂非背信弃义、有失公允?埃尔金勋爵给出这样的保证,说白了就是在鼓励德兰士瓦的欧洲人反对印度人。他要真想这么做,就该一早明明白白告诉印侨代表团。事实上,就算是实行责任政府制的殖民地立法,帝国也难逃其责,(P.195)因为这类殖民地也要遵循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表率,它们更不应借法律之名让奴隶制死灰复燃。如果埃尔金勋爵是因为“黑色法案”缺德不当才予以驳回,他只能据此禁止该法,他就有义务在私底下明确告诫理查德·所罗门爵士,德兰士瓦就算成立责任政府,也不能通过如此不公之法,如果德兰士瓦打的是这个如意算盘,帝国政府就不得不慎重考虑是否批准当地升级为责任政府制殖民地。可是埃尔金勋爵一点儿也不光明磊落,表面上他对印度人假意示好,实际上却暗中偷偷支持德兰士瓦政府,鼓动他们在被驳回之后再次通过“黑色法案”。这也不是大英帝国第一次玩这种两面三刀的拿手把戏。即便是对英国史不感兴趣的人也能随手举出类似的史例。
于是,在约翰内斯堡,我们讨论的唯一话题,(P.196)就是埃尔金勋爵和大英政府对我们耍的把戏。在马德拉群岛时我们有多高兴,到了南非我们就有多失落。不过被骗之后,侨团反而旋即变得愈发激情满怀。大家都说没什么好怕的,反正我们的抗争也不指望帝国政府。我们只能靠自救,仰仗我们对之发下抵抗誓言的神。只要我们坚守初心,政府再怎么“曲线助欧”,也会被我们掰直。
责任政府制还是在德兰士瓦落实了。新一届议会首先通过了财政预算;接着就通过了《亚裔人员登记法》,内容和原来的《法案》一字不差,只因为日期不符,把其中一项条款里的日期改过来。1907年3月21日,议会只开了一次例会就匆忙走完所有审议程序的过场,予以批准。就这样,法案曾被驳回的往事被人遗忘,犹如黄粱一梦。印度侨民一如既往递请愿书,尽力抵制,可谁又会聆听他们的诉求呢?《登记法》于19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按规定印度人要在7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法案通过后,政府拖了几个月后才强制实施,并不是政府想善待印度人,(P.197)实在是法案出台得太急。英王正式批准需要时间,备好规定中要求的各种表格,在各地开设办证点也要时间。德兰士瓦政府推迟这几个月,为的也只是方便自己行事。(P.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