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制”首先是一种分享的观念,而不仅是一种管理制度安排。
“新合伙制”这个提法很好。现在的合伙人机制已经跟过去不一样了,无论是它存在的背景、环境,还是它的存在形态都完全不一样了。
现在谈合伙制,首先需要一种观念的转变,即合伙制不仅是一种管理层面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种参与和分享机制。
多少年以来,中国企业缺少分享观念,即便是有分享,也分享的很不彻底。当然,我并不认为,合伙人一定是分享股权,分享在企业中有好几个层次,有的是分享股权,有的是分享利润,有人分享收入,有人分享成本节约的成果,等等。所以从创始人团队到高管群体,到中层经理,直至班组成员,其实都是合伙人,在各个层面上的分享。所以我想一定要搞清楚前提:今天我们讨论合伙制,本质上不是讨论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在讨论一种分享的观念。
“新合伙制”是对人的释放。无论是工业文明时期的西方国家,还是在当前我国企业现实中,普遍的做法是老板雇佣工人,一个强人(老板)设计一个规则体系,然后大家按照这个规则干就可以了。即便是高管,很多时候也像是一个随从,其实他的才华是被约束的。而合伙人制是建立在风险共担、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概念上,所以合伙人机制能不能实行的前提一定是观念的转型。
如果观念上突破了,在制度上其实没有障碍。现在,制度手段很多,每个层面都有很多工具,很多成熟的做法。这么多年制约国内企业的升级发展,其实都是机制的问题。这从合伙制概念时下在我国大热,而在国外却相反可见一斑。因为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我们国家到了一个机制释放活力的阶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