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或税收优惠政策,但为了招商引资或者为了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不少地方政府还是制定了不符合规定的税收政策。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对已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不符合规定这一法律风险事宜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同时,主张相关地方税收优惠以当地普遍适用的税收规定为依据,发行人没有违反规定的主观上过错,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应取得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会追缴优惠税款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由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被主管部门追缴的风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如未来税务主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则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承担补缴的责任。
有些发行人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甚至年度利润总额全部来自于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更重要的是关注这种税收优惠能否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