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先生曾说,南朝社会比北朝先进,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南朝的商业经济比北朝发达。对陈先生的这个观点,我并不完全认同,因为社会的先进与否,并不能仅仅以商业经济是否发达来判断。但是,陈先生所说南方商品经济比北方发达,则是事实。南北朝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方面,的确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
先说南朝的情况。
东晋南朝的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水平,比北朝高,首先表现在南方城市的繁荣方面。两汉时期,商业性的大城市主要是在黄河流域,但是自从东汉末年的战乱以来,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黄河流域的城市多次遭受战火的摧残,长期处于兴废不定的状态中。与此同时,南方由于较少受到战争的影响,以广州、荆州为代表的南方城市,则在六朝继续保持繁荣昌盛。
长江下游的建康(今江苏南京),是孙吴时新兴起来的都会,历东晋、宋、齐、梁、陈几代,一直是首都所在,因此始终是南方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梁末尽管经历了“侯景之乱”,但比起长安、洛阳、邺城等北方城市来说,建康所受到的破坏程度仍然要轻许多。建康在梁时的繁荣景象,史书有记载:“梁都之时,城中二十八万余户,西至石头城,东至倪塘,南至石子冈,北过蒋山,东西南北各四十里”。
当时建康城中有东、西、南、北四市,商业十分发达。所谓“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chán)列肆,埒于二京”,意思就是说,建康城中除了当官的“君子”依靠俸禄生活以外,平民百姓多数都靠经营商业谋生,当时建康城里的市场店铺,可以和极盛时期的长安、洛阳相媲美。除了建康以外,长江下游的著名商业都会还有京口(今江苏镇江)、山阴(浙江绍兴越城区)、吴(江苏苏州)、吴兴(浙江湖州吴兴区)等。
城市的繁荣而外,更能说明南方商业以展的,是非官方的市镇——草市的出现。如所周知,在宋代以前,中国古代的商业经营,都是在官方指定的市场里进行,商业区和居民区是严格分开的,即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实行坊市制。东晋南朝自然也不能例外,大都市的商业活动,也是在官府指定的市场中进行,但是南朝在这方面也有突破。由于南方地理环境的特点,多数州县城池往往依山而建,市场与民居常常不能严格分开,结果就形成了一些不同于城内正规市场的非官方市场,这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草市”。
这些“草市”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州县城郊或津埠渡口等交通枢纽之处。甚至大城市也有这一类草市,例如建康城中,除了官方的建康大市、北市、东市、宫市外,沿秦淮河东北岸一线就有许多草市。草市在规模上自然不如大市,但是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结果来说,它的出现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南方商业相对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南方商业发达,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其中之一就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数很多,而且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当时活跃在都市、草市的商人中,不仅有一般的平民百姓,而且还有皇室贵族、各级官僚、职业军人,甚至是寺院僧侣也都积极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对于南朝商业活动的盛况,史书有这样的记载:“晋自过江……历齐梁陈……人竞商贩,不为田业。”
关于南朝皇室喜好商业活动的典型事例,莫过于宋少帝刘义符、南齐郁林王萧昭业和东昏侯萧宝卷三个少年皇帝了。据史书记载,他们都对商业活动有着异常的兴趣,甚至宁愿放弃皇太子的身份。如刘义符、萧宝卷二人就经常在华林园中玩模拟市场交易的游戏。
据记载,徐羡之等人发动政变的时候,刘义符正带着宫女太监们,在玩这个游戏呢!南齐末帝东昏侯萧宝卷在玩模拟市场游戏的时候,总是带上自己最亲爱的皇后何婧英!
郁林王萧昭业是南齐的第三位皇帝,他曾经对母亲庾太妃说:“今日见作天王……动见拘执,不如作市边屠沽富儿百倍。”萧昭业认为做一个富商的儿子,比做太子强一百倍,就是因为做太子要受到许多限制,远不如做富商家儿自由。
由于商业发达,东晋南朝政府就比较重视商业税收的问题。在东晋南朝的财政收入中,商税已经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其中有些税收项目和征税方式,更是南朝所独有。根据有关史书的记载,东晋南朝的商税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估税,二是关津税,三是市税。
所谓市税,就指商人在官立交易区内占有一定场所,而向税收机构交纳的市税。市税是早在秦汉时期就开始征收的一种传统性税收,这是东晋南朝对历史做法的继承。
估税,又称文券税,是买卖成交以后由买卖双方所交纳的交易税。估税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输估,主要用于大宗或特定商品的交易,要定立契约文券;另一类是散估,用于零散日常的小额交易,不立契约文书。估税,按规定按交易额大小,由买卖双方各出4%的估税。这个税目不见于北朝,也不见于前史,因此当属东晋南朝新创的独有税收项目。
关津税,就是商人过关津时所交的通过税。在大一统的秦汉时代,关津税曾一度取消,汉末三国时期恢复,魏晋南朝沿袭未改。南方由于水运交通发达,所以关税就被称作关津税,或者直接称为津税(所谓津者,渡口也)。根据记载,东晋南朝的重要津渡都设置专门机构,以稽查商业走私,征收过路税,法定的税额一般都高达10%,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往往还要高于这个限额。
除了以上三种税收项目上,南朝商税中还有一种“包税制”。这种税收不仅是北朝所没有的,也是前史所未载的新税制。所谓包税制,简单说就是,承包某一市场征税任务的一种税务制度。这是由于主管征税有利可图,因此有许多人都想当征税官。
征税官当时被称为“司市”,意思就是市场管理者。怎样才能当上“司市”呢?只要他能够保证上交高额税利,并有足够的家产作为抵押,就可以当上这个官。也就是说,一旦当上某个市场的“司市”,无论你能否完成任务,最后都要上交原先定好的税收数目,完不成就拿家产充当。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承包,因此就称为“包税制”。
包税制度下,最大的获利者自然是政府,但包税人也是有利可图,否则人们就不会争着去当这个“司市”了。包税制的出现,表明南朝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从而为包税人提供了获得厚利的机会。
南朝商业的发展,还表现在货币的使用上。汉末以至三国,由于战乱的关系,当时货币很少流通,市场上主要流行物物交换。东晋南朝这种情况就大大改变了,货币不仅直接关联政府的财政收支,与一般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密切相关。东晋南朝政府的政府税收,主要包括户调(即人头税)、田租与商税三项,其中的商税,自然是用钱琮(cóng)支付,户调、田租则可以交纳实物,但后来也可以部分折算成钱来交纳。
这样一来,货币就在东晋南朝的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计算财富也都用钱来表示了。例如刘宋时人沈庆之(386—465,字弘先,吴兴武康即今浙江德清人,刘宋名将,曾担任前废帝刘子业顾命大臣),他在晚年“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沈庆之的财富是田园,但是在估计财富时却用钱来表示,这说明货币在当时乃是衡量财富的一般标准。再如,梁武帝的六弟临川王萧宏是一个聚敛财富的高手。他的家里不仅积聚大量的布、绢、丝、绵、漆、蜡等实物,还积聚了现钱“三亿万”,足足装满了30余间房子。
再来说北朝的情况。
北方自永嘉之乱以后,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城市荒废,正常的商业活动几乎陷入停顿。不过,十六国北魏初期的商人,却获得了较高的政治地位,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反常现象呢?
这是因为正常的商业活动陷入停顿,反而使物资供应更加匮乏,这就为商人牟取暴利提供了更好的时机。另外,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也更加需要商人为之服务,因为他们要得到奢侈品的供应,只能通过商人。正因如此,所以十六国北朝的君主或显贵身边,一直活跃着商人的身影例。
例如,前秦时期的达官贵人就特别喜欢和商人来往。当时长安城中有一位名叫赵掇的富商,“家累千金,车服之盛,拟则王侯”。赵掇还凭借财富被任命为“国卿”,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有一位贵臣名叫安同(?—429,辽东胡人,其先祖安世高,东汉时以安息王侍子身份入洛阳,历魏至晋,避乱辽东,父安屈曾仕前燕慕容暐,安同为道武帝拓跋珪开国功臣,曾担任外朝大人诸职),他也是凭借祖辈经商积累的财富而获得了政治上的高位。
北魏早期的官商结合很有特色,这是因为北魏前期官员没有俸禄,各级官府机构设置有专门的商人。他们的任务就是经营货殖,为官员提供财物,也就是说,官商结合是特殊政治背景的产物。总之,北魏前期的商业形态比较特殊,正常的商业活动几乎停滞,大凡商业活动,都是与皇室、贵族官僚和政府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北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
直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北魏正常的商业活动才开始恢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宣武帝元恪即位以后,洛阳才又重新恢复了北方商业中心的地位。据杨衒之《洛阳伽蓝记》的记述,北魏后期的洛阳,商业市场已经由西晋时的3个增加到6个,在新设的大市中,“资财巨万”的大商贩已经不在少数了。
此外,洛阳商业活动还有一个显著特色,那就是外国商人很多,所谓“自葱岭已西,至于大秦,商胡客贩,日奔塞下。”在洛阳经商的“商胡”,主要是来自西域的客商,通常被称作“西胡”。“西胡”到后来的东魏北齐时期,势力更加发展,不仅直接影响东魏北齐的政治运作,而且影响当时的文化、生活习俗。
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北齐西胡化的风气很盛。所谓“西胡化”,就是指“那些鲜卑或鲜卑化贵族,沉溺于西域的歌舞、游戏与玩物中”。北齐为什么能够西胡化?那是因为北齐境内有许多西胡人,这些西胡人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自孝文帝迁都洛阳以来,北魏洛阳西胡的众多。北齐的西胡也就是他们的子孙。像和士开,其先即西域胡商,本姓素和氏。”
不过,洛阳的商业繁荣并未能持续下去,很快就随着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以及后来的北齐、北周之间的长期战争而烟消云散。东魏、北齐的新都邺城,由于特殊的政治环境,出现了一时的商业繁荣,但毕竟缺乏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从而限制了它进一步的发展。
所以,从总体上来说,北方的商业远远不及南方发达,货币的使用也不如南方普遍。北方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基本上还是以物易物的实物交换。北方使用货币,是始于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但使用范围也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