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考核主体有这几种情况:第一是本人自己考核,本人给自己评分;第二是直接上司进行评分;第三是上级的上级进行评分;第四是由其他主管部门,如人力资源部、战略管理部进行综合评分。在此,我们简化一下,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人,第二种是上级,第三种上级的上级。
那么为什么要在实际操作中这样安排,它们的优劣势是什么?本人评分的优势是让评分人对自己有一个认识。上级评分的优势是相对客观,尤其是一些主观指标,劣势是上级心理上出于对下级的顾忌影响评分。上级的上级评分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按权重,如上级的权重为70%,上级的上级权重为25%,本人权重为5%;第二种是直接在原有的评分基础上,给上级的上级一个修订的评分范围,比如可以在正负20%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什么情况下要上级的上级考核,考核的作用又是什么?一是监督;二是让上级的上级了解下面各个部门的情况;三是统筹,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上级对他下面各个部门的评分标准和松紧程度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级的上级不进行统筹,可能会出问题。虽然有的时候不是通过上级的上级,而是通过专业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企管部、企划部或战略管理部,都是要发挥综合平衡的作用。
以上是讲考核主体,那么权重怎么考虑呢?假如本人的权重为10%,上级的权重为70%,上级的上级权重为20%,如果要调整这个比例,该怎么调?上级的评分权重可以再调高一点,本人的评分权重可以调低一点,因为本人的评分权重某种程度只是个象征。还有一种是直接在原有的评分基础之上,给上级的上级一个修订评分范围,在一定幅度内做一些修改。
在绩效考核的时候,除了本人、上级或上级的上级这种纵向的考核之外,还有一个是服务对象的考核。有的时候纵向的权重加起来是80%,横向权重为20%。在考核时,既有指标的权重,也有考核者的权重,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要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至于企业用还是不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横向考核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内部价值链上下游的关系进行考核,下游考核上游;另一种是针对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考核。例如,某集团的培训中心下面有25个事业部,那么培训中心的总经理或者主任的考核,就可以把总裁或者分管副总的考核结果所占权重设低一点,而25个事业部领导的总评分权重高一点,这就是要告诉培训总经理,要好好地为各事业部提供服务。
作为HR,我们要明白这些方法背后的原理是什么,这样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游刃有余,可以随意调整。
有一些公司在部门设计的时候,会把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拆开,比如服装企业、零售企业和连锁零售企业,那么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把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分开?员工数量非常多,分散在全国各地且培训量非常大的企业,可以分开,成立一个独立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