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从兄弟科技并购中华化工失败看并购中的几个要点

【故事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 家族传承 并购纠纷 接管 内幕交易

2012年,上市公司兄弟科技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公司的风波,曾引起了并购界较大的关注。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生产商,当时占据全球约70%的市场份额,年利润最高时近两亿。中华化工创始人、董事长当时已经年逾八旬,企业面临传承问题,后决定将公司72%股权卖给上市公司兄弟科技。

兄弟科技(002562)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皮革化学品,精细化工品,维生素K3、维生素B1和维生素B3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中华化工的主营业务与兄弟科技的业务有一定关联,并且业绩表现良好,对兄弟科技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收购标的。

交易双方很快达成初步意见,并迅速草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兄弟科技以9.79亿元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协议签订后,兄弟科技先预付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定金”,并且立即派遣团队接管了中华化工。

2012年3月26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声明》:(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兄弟科技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目前公司与转让方暂定该股权转让价款为 97,92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或向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借款的方式解决。由于中介机构对中华化工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之中,其股权转让价格最终将参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

兄弟科技的团队入驻中华化工后,双方之间发生了一系列争议。比如价格问题:中华化工有一块土地,市场价值很高,由于没有产权证,兄弟科技聘请的会计师对该块土地的价值做了较大压缩。另外,对于中华化工应收账款等的处理,双方也存在重大分歧。双方不仅没有达成一致,争议反而愈演愈烈,导致交易难以继续履行。

兄弟股份收购信息予以告后,引发了本该在并购安排中,却没有事前知悉和预判的情况——中华化工董事长朱贵法及子女等所持有中华化工的股份,以及转让后家族获得的巨额转让款也公之于众。很多与中华化工企业历史有关联的其他利益人心理上出现了极大不平衡,甚至发生群体事件。

从上市公司方面来看,收购中华化工的消息公告后,兄弟科技的股价迅猛上涨,后来牵涉出一起内幕交易案件。(详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刑初字第49号《金建平、吕悦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涉案者为兄弟科技原董事、副总经理、董秘金建平和他的海宁商人朋友吕悦明,金建平也是兄弟科技托管中华化工的负责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兄弟科技收购中华化工,是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被告人金某系上市公司兄弟科技公司的董事,参与了兄弟科技收购中华化工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被告人金某在兄弟科技收购中华化工这一内幕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故意泄露给被告人吕某,并授意吕某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兄弟科技的股票,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罪;被告人吕某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金某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兄弟科技股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均依法应予惩处。

仲裁与诉讼:

2012年9月17日,兄弟科技向嘉兴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试图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请求刚开始是要求中华化工股东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后来变更为要求终止交易、退还收购款,并赔偿9.79亿元收购价款所产生的利息。原来,兄弟科技的收购资金也是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而来,并非自有资金,为了本次收购,公司一直背负着较为沉重的财务负担。

中华化工的股东表示,一开始并不关心兄弟科技收购的钱从何而来,后来才知道是通过银行融资,而且这些资金来源很有问题,兄弟科技一开始并没有资金实力收购。因此,中华化工股东认为,收购不成,不应该让中华化工股东来承担融资成本。

双方此后多次在仲裁机构和法院反复角逐,当地政府也介入调解,双方都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以巨大损失和相关刑事处罚告终。本次交易,明显是一次失败的并购,不仅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惨痛的教训,也给我们一个反面的案例,提醒企业并购中需要注意的重大事项。纵观整个事件,这是一个仓促促成交易、交易主体主观专断,甚至怀有不良企图、以非专业方式盲目操作并购的案例。就笔者研究,本次交易主要存在以下大的问题:

(1)并购战略不清晰。

并购有如结婚,如果没有形成共同生活的强烈的共同愿望,是不可能美满的。中华化工部分资产收入上市公司后,如何发挥中华化工的资产价值?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实现上市公司和中华化工的双赢,这应该是上市公司和中华化工股东思考和布局的战略重点。对上市公司来说,还面临着如何整合中华化工的问题;对于中华化工,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或者家族传承的问题,通过股权交易,引进公众公司持股,是解决内部问题比较好的办法。

事实证明,双方关注的层次根本达不到并购战略层次,只是在争议收购中的简单、固化的资产交易价格,甚至是证券市场操作收益、不规范操作上获取蝇头小利,没能在产业并购的大局上形成足以支持本次并购、消化本次并购的战略方案。

(2)并购操作的准备工作严重不足,前期缺乏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的整体设计、交易内容的深度研究。

“目标股权的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玖亿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979,200,000元)。由于中介机构对中华化工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之中,本次股权转让之总价款最终将参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2012年3月16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声明》)但从当时交易的操作看,对于拟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核算原则、估值等,并没有形成有关资产确认、估值、交易定价的一致观点和方式,对于并购交易的内容仍然比较含糊,根本无法形成相应的交易价值核算。而且,资产交易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工程,涉及资产价值的变动、资产经营决策与经营收益变量之间的协调,这样交易的资产可能会有损失,动用的交易资金也有成本,对于交易内容的确定和交易风险的责任承担没有严格界定,必然会造成并购交易操作意见的分歧、交易成本的分担等矛盾。

交易过程严重失控,缺乏并购交易专业团队操作。利用专业的法律、财务等团队参与并购,将并购的全部过程有规划、分类别、按阶段操作,是资产并购的不二法门。但本次并购的特点,上市公司操作者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和一个家长式的企业主之间的无序博弈。相关的人员也不够专业。由于合同内容很多,页数也多,合同签字上没有逐页签字确认,导致双方签订后,对合同内容认识不同的纠纷,进一步彻底颠覆了双方交易的诚信基础。

【作者小传】王爱民律师,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从诉讼律师到商业律师的转型典范。通过深度参与企业运营与管理,提供法律、战略、投资、投后管理等综合服务。主张:亦法亦商、当仁不让,咨询和投资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