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身世背景

中国城市群的发展经历了城市发展自然集聚和国家规划引领发展两个阶段。

一方面,城市是人口自然集聚的产物,而城市群则是在人口基础上城市集聚的表现。中国城市的夜间灯光图直观显示了中国城市群的自然集聚状态,2016年的夜间灯光图直观表现出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形成大面积亮度较高区域,京津冀城市群中北京、天津亮度显著高于河北周边,更多城市群仅核心城市亮度较高,如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武汉;成渝城市群的成都、重庆;中原城市群的郑州;海峡西岸城市群的福州、厦门;关中城市群的西安等。这也表明,这些城市群尚处在发展初期,核心城市虹吸效应远大于外溢效应,尚未形成区域间的联动发展。

另一方面,城市群发展也受到国家规划引领和政府资源引导配置的影响。2006年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文件,为中国不同层次的城市群提供了战略与制度安排,加速了中国城市群发展的进程。近年来,城市群的发展在我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刚要》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标志着城市群发展道路首次进入国家战略框架。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城市群作为我国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在各地城镇化实践中不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判断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新的发展理念,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城市群发展的新要求。

中国城市群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政策及文件

年份

主要内容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

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010

提出城市化发展格局,突出四类主体功能区,城市群总体上归入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代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东部地区逐步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若干城市群。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

2012

首次提出了新型城镇化6大任务,其中第四大任务就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及形态,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四类,并设计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总体战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

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中国的城市群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初步统计,中国城市群总面积占全国的30%,却集中了全国65%的总人口、82%的经济总量、73%的固定资产投资、80%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86%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