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当下社会现实的真实存在,当我们提到“服务”这两个字时,总是会隐隐感到某些被动,甚至会给某些行业定义到“服务”行业系列中,似乎只有在这些被定义的行业中的从业者,才理所当然地要向别人提供服务。与此相对应,好像某些行业就不必承担“服务”的角色。令人遗憾,“培训师”这个职业因着某些“天职”的特点,似乎更加可以逃避“服务”这个角色。
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先来想象以下两个场景。
第一,某一次的培训课堂中,如果你是学员,当你走进教室时,一个人主动热情地与你打招呼,甚至引导你找到自己的座位,最终你发现这个与你“套近乎”的人就是今天课程的主讲培训师;
第二,当你从签到、找座位都是单独一个人,然后在座位上无聊地玩着手机等待,终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几乎到点上课的时刻,一个看起来风度翩翩的人突然“闯”进教室,然后,由主持人高调介绍这是今天课程的主讲培训师。
请问,单纯从感性的角度出发,你会更喜欢哪一个场景。
在这里,作者不想帮你做出判断。但是,我们应该相信,作为学员,你必定会对上述两个场景中的培训师的课堂行为表现进行一些可能的猜测或想象。如果我们再做进一步的假定,假定上述两个场景中的培训师在专业能力、造诣上并没有太大差异,你又会做出何种判断。
接下来,我们需要继续探讨上述场景中的两位培训师,为什么会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表现,撇开其他复杂的情形,是否具有“服务学员的意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那么,为什么我们会建议培训师要有“服务学员的意识”,甚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首先,从非常宏观的社会层面看,每一个人在生活中,其实都在扮演着服务别人与被别人服务的角色。我们为了达成生活中的某些愿望,就需要各种不同行业的从业者为我们提供服务,这由社会分工衍生出来。另一方面,我们之所以能够为社会贡献某些价值,也是必须假借服务别人的通道得以实现。
其次,就具体过程而言,作为培训师,通过与学员分享自己的经验(包括观点看法、思路方法等)来呈现并实现自己的价值,其本质也是向别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与我们常见的服务行业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服务的内容相对务虚,甚至无形。所以,从上述角度看,培训师也是一个向别人提供服务的从业者,既然如此,树立“服务学员的意识”本是题中之意。
继续探讨上述的两个场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表现,如果进一步观察和分析,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我们在观念认知上认为,向别人提供服务会在无形中降低自己 “身份”。因为在当今社会中,人们的确能够强烈地体会到有些从事服务工作的从业者,需要承受一些莫名其妙的压力,甚至指责,在媒体上甚至会出现恶语相加。于是,潜移默化就形成了一些非常可怕的观念,被服务者需要享受“上帝”的待遇,提供服务的人就只能沦落为“上帝的子民”了。而且在这种观念指引下的行为会变成负向循环,变本加厉。比如,前一刻向别人提供服务的人,可能在下一刻就转身为被服务的角色,所谓“变身”的时候也就顺着“变脸”了,甚至会把自己曾经遭受过的责难转嫁到下一个被服务者身上。另外,单就培训师而言,除了受上述社会大环境影响外,还有从业者本身对自己的角色认知不清有关,更有甚者,打着“师道尊严”的幌子,遑论“服务”。
其实,在《学记•礼记》中有明确论述,比如,“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所以,培训师应该认识到培训是双方互利的过程,当培训师与学员分享知识时,学员也会给予培训师宝贵的即时反馈,反过来促进培训师的成长。这是彼此互动、双向携手成长的过程,我相信,所谓“高高在上”的做派,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基础。
再者,《学记•礼记》继续阐明,“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以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有些培训师误认为,自己获得学员尊重的原因是自己“摆足了架子”,殊不知,从根本上获得尊重,取决于你是否对学员有足够的尊重,而尊重对方,是“服务学员的意识”的基本前提。
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培训师其实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同样需要通过对别人(学员)的有效服务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诚如是,才能真正得到应该有的尊重。
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出自《孟子·离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