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在美国出现AB股制度,并在1988年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AB股制度,即双重股权制度,不同于传统的“一股一权”原则。该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A、B两种股份,一类股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另一类股则是一股多权,且该类股的持有者多为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层。AB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投票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手段。2004年以后在美国上市的主要科技公司基本上都采取了AB股制度,如google、Facebook等。中概股的如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其中,根据京东2016年的年报,刘强东占股15.8%,却拥有80%的投票表决权。2018年4月,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布了主板上市规则第119次修订《新主板上市规则》,增加了同股不同权制度。采取同股不同权制度的中概股主要包括小米集团(HK.01810)、美团点评(HK.03690)等。
表决权差异化安排属于科创板制度的一大创新。目前,科创板申报企业中仅有一家存在表决权差异化安排,即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正处于提交注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