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中国古人的一切社会法则、社会制度乃至于人伦道德,它都要寻求一个更高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天道,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自然法则,正所谓法天则地嘛。“天以春生万物”,春天三阳开泰,春雨润物细无声,万物复苏生长,欣欣向荣。“止之以秋”,秋天是结果的时候,也就是万物知止的时候。
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确实是和大自然的周期变化息息相关。比如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四季轮替各有各的特点,那么在古代的社会政治制度里面,就有“庆、赏、罚、刑”的不同安排。
庆,它所对应的就是春生,像春节、端午、重阳节的时候要庆祝,这在古代是作为一个制度把它确定下来,要把国家治理好,要让人们安居乐业,要让社会和谐,那么就要给大家带来欢乐,就需要建立节日庆祝的制度。夏长,到了夏天,万物达到了生长的极致,处在非常茂盛的状态,它所对应的就是赏。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有特殊贡献的,不管是官员还是百姓,就要以奖赏的方式来犒劳激励他们。罚,对应的是秋天,带有一种惩治的感觉,因为秋天一到,寒冷的感觉就袭上身来。冬天呢?一派萧杀冷酷的景象,对应的就是刑。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制度的这个“庆、赏、罚、刑”,正是和大自然一年四季的变化结合得非常严密。这也是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在政治制度上的一种体现。虽然周敦颐先生在这里只说了春生、秋止,但实际上,春秋也就暗含了四季变化对为政者的启示。
“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这是一个比喻,春天万物生长,到了秋天成熟结果了。如果到了秋天植物还没有成熟结果,没有停止下来,那就过了。因为一到冬天,植物凋零,那就没有任何收成了。那么对应于人间社会该怎么办呢?就要施之以刑,也就是文中紧接所说的“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中国古代的政治理想是希望圣人治理天下,上古的尧舜就是最理想的代表。通过道法自然,法天则地,以此形成种种政治制度来养育万民,并通过刑律来保证其严肃性。
“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治。”这几句就点出了用刑的缘由。为什么要用司法管理万民呢?就是因为“欲动情胜,利害相攻”。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动”,它和前面“拟议”一章中提到的“动”,又有什么区别呢?前一章讲的是君子之动,是以“至诚”为前提;而这里指的是小人之动,是以“欲”、“情”为前提。正因为前提不一样,所以“动”的结果就不一样。君子之动就能化成天下,能教化、养育众生;而小人之动就会导致利害相攻,其结果就是“不止则贼灭无伦焉”,彼此打过来打过去,冤冤相报何时了,就会使整个社会的安宁被破坏,伦常被毁灭。所以“故得刑以治”,就必须动用司法力量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