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1)与未经过工商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签约,或与没有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定需要特别授权的合同。
(2)与行政主体、企业内部的机关科室、职能部门签约。
(3)与项目部签约。
(4)与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签约。
(5)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主体签约。
(6)与自然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
法律后果
(1)与不具备签约资格主体签订的合同,在排除表见代理情形外,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主体未能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将造成公司其他合同的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与自然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可能存在被认定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需承担工伤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在签约前应当审核并在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仔细核对相对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行政许可证件等资质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对方公章的复印件,必要时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查伪。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质性文件真实有效,以及若由此导致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2)对于行政主体资格查询可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或相关政府机关授权文件确认。
(3)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者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履行,应及时与对方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或在原合同上加盖合同相对方企业的公章以确认合同效力。
(4)对正在履行的合同,除及时补救确认合同效力外,还应妥善保存履约过程中以对方单位名义出具的有关合同履行的函件,为以后发生的争议做准备。
(5)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法定授权的合同时,还应当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其法人单位的内部决策文件。
(6)禁止与自然人签订建设工程类合同或其他需要特殊行政许可业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