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的可行性

1.市场可行

(1)民航业稳定发展为本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008—2012年,客货运输航空发展较快,无论是飞机数量、航线数量、旅客周转量和货运周转量都保持了稳定发展势头。客货运输飞机总架数从2008年的1259架增长2012年的1941架,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民用航线总数从2008年的1532条增长到2012年的2457条,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9%;航空旅客周转量从2008年的28,827,993.33万人/公里增长至2012年50,257,366万人/公里,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76%;航空货运周转量从2008年的3,767,651.71万吨/公里增长至2012年6,103,217万吨/公里,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13%。按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到2015年,客货运输飞机要达到2750架,并且要“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运输航空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低于0.20”,预计未来几年,客货运输航空对保障测试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另外,2010年后,我国通用航空进入到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自2010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我国低空空域将加速开放和规范。2010年我国通用飞机总量仅有606架,低空空域开放后,2012年通用飞机总量就达到了1320架,两年时间增加了714架。同时期通用航空的飞行时间从2010年的139,772小时增加到2012年的517,037小时,足足增长了3.7倍。随着通用航空市场进入规模发展阶段,通用航空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航空保障测试设备不容忽视的重要市场之一。

(2)军用航空发展带动了机载设备需求

国防经费支出稳定增长。国际军事竞争形势的加剧,科学技术和军用航空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我国军用航空保障测试设备产品需求的增加。国防经费额度是否足够,是航空装备短期能否增加、军用航空保障设备产品市场需求能否增长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测试设备需求能多大程度满足的必要条件。2012年国防预算达到6506.03亿元,同比增长11.6%。2007年到2012年,国防支出的复合增长率为12.49%。国防白皮书《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对国防力量建设提出了一些方针政策:陆军方面,要“加快发展陆军航空兵”“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海军方面,要“提高远海机动作战能力”,远海机动作战能力和航空母舰息息相关,可以预见舰载机、预警机等机型也将加速研发、量产并投入使用;空军方面,要“发展新一代作战飞机,提高战略预警、威慑和远程空中打击能力”。军用航空的国防费用投入将逐年增长,占国防费总投入的比例亦会稳步提升;空中武装力量将更新、优化扩充,相应的保障测试设备需求应逐年增长。

2.技术可行

(1)研发成果能实现国产替代

测试设备研发。目前民航飞机维修的核心设备主要来自国外引进,投资额巨大,同时要承担升级维护费用,不利于维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针对复杂的ATE测试设备、TPS和机械附件设备进行专项研究,实现外购设备的国产化,降低设备投入成本。在研制过程中,获得航空公司和OEM支持,建立设备研制标准流程,获得适航部门认可。一旦研发成功,将替代进口测试设备。

PMA件研发。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件是指安装在型号合格产品上的更换件和改装件。国产PMA件由于价格优势成为航空公司削减成本的一个选择。PMA供应商已开始通过提供广泛供应链解决方案,快速运作,节省大量成本和增加价值的解决方案来赢得客户信赖。PMA件研发成功后,将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物美价廉的产品,摆脱对进口产品的依赖。

(2)技术先进,并符合适航标准

随着航空电子的发展,保障测试设备的复杂性、多样性不断提高。除分系统或分设备部署测试设备的做法外,为整个航空电子系统部署通用测试设备的做法也日益流行。新的发展趋势要求测试设备在硬件设计规范上,必须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成熟的工业标准,保证功能模块的兼容性;在软件设计上,应遵循即插即用标准,采用成熟的商业应用软件平台。

测试设备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是被测部件工作性能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测试设备的研发过程中,必须遵循严密设计的研发流程,包括方案论证、结构设计、软硬件设计、设备验证等环节。研发工程师要充分考虑测试需求、测试技术指标和测试资源,整体方案要符合ARINC608A标准(规定了自动测试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结构),软件设计则必须遵循ARINC664标准(描述了测试设备使用的测试语言和测试办法)。

PMA产品是指安装在型号合格产品上的更换件和改装件,属于民用航空机载设备,因此其设计、研发、制造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适航法规体系。PMA产品软件设计必须遵守DO-178B标准(针对民用航空机载软件的开发和适航认证所制订的标准),保证机载软件安全可靠,硬件设计必须遵守DO-254标准(航空或者发动机的机载系统和设备的复杂电子硬件设计质量保证导则)。在产品研发完成后,需按中国航空标准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向中国民航总局提交相关审定文件,待审定通过获得该产品PMA证书后,才可将产品出售给客户,并让其安装在相应的飞机上。

本项目的产品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5-R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旋翼类飞机适用CCAR-29-R1)

《RTCA DO-254》Design Assurance Guidance for Airborne Electronic Hardware

《RTCA DO-178B/C》Software Considerations in Airborne Systems and Equipment Certification

《RTCA DO-160D/E/F/G》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SAE-ARP4754》关于高度综合或复杂的飞机系统的合格审定考虑

《SAE-APR4761》对民用机载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过程的指导和方法

《ARINC SPECIFICATION 429P2-15》

《ARINC SPECIFICATION 664》

《ARINC SPECIFICATION 629》

《ARINC SPECIFICATION 626》

《IEEE Std 1149.1-2001》

《IEEE Standard Test Access Port and Boundary-Scan Architecture》

《EIA/JESD32 JUNE 1996》

《ARINC SPECIFICATION 429P2-15》

《ARINC REPORT 608A》

《ARINC CHARACTERISTIC 624》

《ARINC SPECIFICATION 664》

《ARINC SPECIFICATION 629》

《ARINC SPECIFICATION 626》

GJB 1622-1993《航空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IEEE Std 1149.1-2001》

《IEEE Standard Test Access Port and Boundary-Scan Architecture》

《EIA/JESD32 JUNE 1996》

《ARINC SPECIFICATION 429P2-15》

《ARINC REPORT 604》

《ARINC CHARACTERISTIC 624》

3.经济效益可行

该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起着辅助性作用,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基础性研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类项目无法进行经济效益测算,我们仅提供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项目总投资5,386.34万元,其中场地租赁费用共120.00万元,软件设备购置1025.55万元,硬件设备购置2,737.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76万元,项目实施费用1,038.17万元,人员工资408万元。可见,本次募投项目有效提升公司的航空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间接效益良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表3-11所示。

表3-11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汇总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明细

(万元)

占总投资的

比例

1

场地租赁费用

120.00

2.23%

2

软件设备购置

1025.55

19.04%

3

硬件设备购置

2737.86

50.83%

4

办公设备购置

56.76

1.05%

5

项目实施费用

1038.17

19.27%

6

人员薪酬

408.00

7.57%

 

总投资金额

5,386.34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