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诉讼仲裁的判断标准及其影响

1.判断标准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对于已经结案诉讼,应披露及核查以下内容:诉讼或仲裁主体、案由、诉讼或仲裁请求及依据、标的金额、程序进展、裁决的日期、裁判的结果、执行情况等。

如果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应披露如下内容:

①简介案件情况,说明诉讼主体、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程序进展等情况;

②如果未决诉讼的涉案金额较小,或对营业收入、利润和重大资产产生的不利影响有限,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故不构成重大诉讼,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③如果发行人因为诉讼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应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或相关责任准备金。

2.重大仲裁和诉讼的影响

根据《审核问答》,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视为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