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二卖,是指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项股权交易了两次。“一股二卖”的后果,那就是钱花出去了,股权不见了!是真正的“配了夫人又折兵”。
如何避免“一股二卖”的陷阱呢?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建议将目标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共同在合同上签章。要对工商变更的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
可以采用股权转让预登记的方式,即受让方在签股权转让合同后,要求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信息在目标公司先进行备案或登记,有条件的可在工商部门进行预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在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到期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以免“夜长梦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办理,可能需要变更或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为了预防出卖方“—股二卖”,可要求将股权进行质押,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为自己的股权加上一层“保护罩”。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资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它也是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常用方式。
通常股权质押融资时需要打折,折扣率或质押率一般是3~6折,比如质押市值1000万的股权,质押率50%,可以贷出500万元的款。
金融机构为了对冲资金风险,对质押股权设定了质押率、预警线和平仓线等。在未考虑企业的融资成本的情况下,预警线一般为160和150,平仓线为140和130。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最好约定若出现“一股二卖”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并约定严苛的违约责任和高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