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个萝卜一个坑,推广到底多少人才合适

第一节 一个萝卜一个坑,推广到底多少人才合适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社区推广中,推广目的很多时候是为销售服务,这是用量化指标管理推广计划的前提之一。在那些以推广品牌为主要目的的社区活动中,由于目的量化难度本身比较大,所以对手段的评估也比较难,这是小区推广费用出现黑洞的主要原因。而对于以销售为目的的社区推广,由于目的清晰,所以在方法和手段上也更加容易量化,所以也成为我们评估的重点。

确定社区推广人数,一般也分为两类方法:一种是销售指标法;另一种是费用指标法。

一、销售指标法

如果是纯粹的销售指标,计算起来的难度也比较小,唯一需要确认的是,影响销售指标达成的经验数据的获取。

例如,要在7天内达成社区推广5万元的销售目标,需要招聘多少临促人员合适?

如果单纯地只有这个数据,要做出人数的判断,条件是缺失的。这与我们在数据量化上经常强调的经验数据与非经验数据的积累并重,也是相互矛盾的。

要知道这个结果,还需要积累的经验数据包括小区消费者获取率指标、人均客单价指标、人均日拜访户数。

7天内要达成5万销售额,核心取决于目标市场的容量与我们的获取能力。如果从积累的经验数据来看,这样类型的小区推广,消费者获取率为1.5%,我们推广的产品客均单价为1500元,要实现5万元的销售目标,则需要:

目标销售额=接触的目标消费者数×消费者获取率×客均单价

接触的目标消费者数=5万元/1.5%×0.15=2223人(户)

换句话说,推广的小区所下辖的(人)户数不少于2223(人)户,如果按目前小区入住率60%来计算的话,实际需要小区下辖(人)户数不少于3705(人)户数。如果按不低于600/小区计算,则需要实际联系的小区数不少于7个。

再根据人均日拜访户数100(人)户数计算的话,注意,这里所说的日拜访户数指的是实际有效接触的户数,我们通常用三个指标来衡量:见到户主表达了销售意图,实现了真正的销售,其中不包括那些拜访不遇的情况。

因为考虑实际的推广天数为7天,则2223(人)户数需要在这个天数完成全部接触,则

实际需要的推广人数=(接触的目标消费者数/作业天数)÷人均日拜访户数=2223/7)÷1004(人)

所以从销售指标导出人数的方法需要三个条件:一是积累的经验数据(小区消费者获取率指标、人均客单价指标、人均日拜访户数);二是计算出目标小区市场的容量;三是可执行的推广天数。

二、费用指标法

其他相关推广条件承上,如果从费用指标来判断,实际需要推广活动人数要和经营的利润相挂钩。

例如,为辅助经销商的店内推广计划,实现15万的销售目标,社区推广分摊了5万元的销售目标,推广产品整体倒扣毛利20%,也就是1万元。经销商希望在不亏损的情况下招聘临促人员进行小区推广,如果招聘临促人员,每天每人费用在60元,社区进场费每天每场平均在100元,推广物料费1000元,社区推广的消费者获取率维持在1.5%,临促的提成为1%,整体活动仅仅持续7天。人员招聘和费用投入上,应该如何规划才是合理的?

费用指标法可以参考销量指标配备法的计算,也就是用实际的各类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实际的毛利扣点的比值,确认人手销售目标,再与总目标进行比较,确认人数。但这里销售目标的确认需分成了两步走:第一步是消化固定费用需要承担的销售额;第二步是消化人员变动成本需要的销售额。

首先,消化固定费用(社区进场费4900元、物料推广费1000元)需要实现的销售额。

分摊固定费用需要的销售额=固定费用/(销售倒扣毛利-销售提成点位)=4900+1000元)/20%-1%=31053

其次,分摊人员变动费用所需要实现的销售额。

分摊人员变动费用的销售目标=目标销售额-分摊固定费用的销售额=50000-31053

=18947

人均基础任务(变动费用部分)=人均固定费用支出/(销售实际倒扣毛利-销售提成点位)=60元×7/20%-1%)≈2211

实际可以招聘的人手=分摊人员费用的销售目标/人均基础任务=18947/2211元≈9

人均实际销售目标(整体费用部分)=最终销售目标/实际可以招聘的人手=50000/9人≈5556

可以看到,如果用费用指标法计算的话,如果推广只涉及人员的固定投入,可以一次性计算出人手。但是,如果涉及其他不可分摊的固定投入,如物料费、进场费等,要满足利润指标,则需要将固定费用分摊和变动费用分摊的销售额进行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