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可能是最容易产生诉讼的。在上海二中院公布的股权代持纠纷白皮书中,比例最高的就是这种要求显名的纠纷。
隐名股东想要显名,需要获得除名义股东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要规避显名不能的风险,最好是事先就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相关的认可文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文件可以不公开,但隐名股东手里要有一份副本。
小结:
找一个靠谱的人,参与企业经营,设置惩戒机制,然后再对照隐名股东的十大风险,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这样应该就能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了。
但是,不管使用什么方法,都不能把风险完全消除掉,对于这一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