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权时,往往会因为回购价格如何确定而产生争议,导致股东很难顺利地行使退股权后再退出公司。对股权回购价格可以约定:
1.在公司成立之初《出资协议》中约定回购价格。对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进行详细约定。
2.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回购价格。包括合理价格的计算方法,以用于保障在公司重大变更时少数异议股东在无人受让股权情形下仍有退出公司的途径,同时也避免公司僵局的恶化,影响公司的长期治理。
3.尽量避免采用静态的固定价格。因为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资产经常会发生变动,如果预定了一个固定的价格,那么在公司资产快速增值或者贬值时,采用—个无法调整的固定价格显然会对股东或者公司一方不公平。
4.采用动态的股权回购价格计算方法。可按公司净资产或者评估价进行实时调整,但是同时约定—个最低回购价格,以保障股东的最基本的利益得以实现。
强制回购适用于过错退出,常为折价回购,也可采用1元回购。一般回购价格以溢价回购和平价回购为主。几种常见的回购价格有四种:
1.原来购买价格;
2.净资产溢价回购,比如溢价10%。
3.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比如估值的10%~20%来设定。
4.无过错退出的未成熟部分股权,按照获售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还,或对应出资额按照银行利率的个倍数进行补偿(可考虑控制在3倍以内)。
【做小结】
我们在做股权回购时,提前要跟合伙人约定好股权回购的条件与价格,一定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阶段,进行动态股权回购,灵活支付,而且要及时收回剩余的表决权。俗话说“好聚好散”,对于离开公司的股东,如果他不能按协议退回股权,就要他赔偿高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