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通价值链上的经营形态

在一个完整的流通价值链上,存在制造、分销、零售多种经营形态(图1-2):

在诸经营形态中,制造、零售均不需要专门解释。而分销概念由于国内各行业的定义相差较大,有必要详细解说。分销(Distribution)一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的新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少使用。广义来说,分销和流通含义大致相同,均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因此广义分销既包括了批发,也包括了零售,即所有的商品销售。而物流由于不涉及商品交易——通过提供位置移动服务而收取服务费,通常从分销中抽离、独立出来。当然,相当多的分销企业包含物流功能,但物流企业却未必是分销企业。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分销企业和物流企业存在交集。但在理论上,分销是分销,物流是物流。

广义的分销,立足于“销”字;而狭义的分销,立足于“分”字,即强调将商品分别销售至各个零售渠道。这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批发”的意思基本相同。仔细辨析字义,“批发”意在纵向地将商品向下发送,而“分销”则有横向分散化的含义。我国电脑、手机等工厂部门所使用的“分销”,基本上与国际惯例接轨,采取这一概念的狭义。而在家具、建材、白色家电、服装等广泛的销售领域,均按“分销”的中文字面之义,将其定义为面向消费者分别销售的零售。在此提醒读者朋友,本书中出现的“分销”,均是指与“批发”含义相近的狭义分销。

需要指出的是,流通价值链上的零售,不仅仅指线下有形商场、店铺的零售,也包括线上电子商务形态的零售,以及微商等社群形态的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