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提一个问题:“合伙人和股东是什么关系?”
由于目前大多数在操作层面、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机制设计层面来理解合伙制,所以往往把它视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手段。我们研究过18种全球范围内最典型的股权类的激励计划,我们统称权益类。好像现在大多数企业,不管是利润的分享,还是权益的分享,你是股东,你就是合伙人。如果这样的话,干吗要出现合伙人的概念?就叫股东不就好了吗?我认为这才是合伙人在价值机制上、利益机制上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合伙人其实意味着劣后受益。合伙人才是最大的劣后受益人,这是合伙人的真相,也是我们研究合伙制最大的心得。
合伙人其实比股东还劣后受益。资本主义几百年走过来,基本的分配结构就是股东劣后——剩余价值要优先给债权人,因为债权人赚的是利息,员工包括经理人赚的是工资和奖金,股东最后分红。而合伙制的分配结构是什么?债权人的该还的要还,工人的该发的要发,合伙人跟股东谈,股东要什么回报,要多高,优先满足了股东,如果还有剩余价值,才是合伙人的。
在操作层面,有的企业拿合伙制作为一种文化象征,所以合伙人感受很好;有的就是股权计划,以这个机制激发贡献意愿和创造潜能;还有的是激励奋斗者的意思,合伙人意味着高绩效、高能力、高价值观。但是,合伙人最核心的特征,最本质的内涵其实就是劣后受益,谁最劣后,谁是那个真正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