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
作为一种合法的职业,其本身特征要符合职业大典的界定和描述。医药代表作为一份利用药品向医生沟通信息的特殊职业,行为约束、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都是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构成了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基本框架。
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商务类的职业,医药代表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利益有着重要关联,当前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与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行为尤其备受关注,如何在公益性与盈利性之间寻找恰当的结合点是界定医药代表行为是否规范的关键。随着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的不断完善,医药代表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界定正当合法的经济收入与“药品回扣”,以及各种变相的“贿赂”之间的界限,严格将自身行为限定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专业能力:按照职业大典的规定,医药代表是药企与医生之间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一方面要通过将最新最优的新药信息及时传递和讲解给医师,为后续临床用药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及时认真地搜集和处理任何不良反应信息,为患者的用药安全,以及该药品后续的生产和营销策略上提供决策依据。实现这些信息在药企、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的有效传递,需要医药代表具有扎实的医学和药学知识作为保障。此次职业大典无论是对医药代表这支队伍整体的分类专业整顿,还是对医药代表个人的专业能力均有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道德:作为一个敏感的职业,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做好药品推广计划,为医生推广最具疗效、质量最优、价格合理的药品,还要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性。相比医生和患者,医药代表掌握着药品最真实的功能、疗效、适应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一手资料,在整个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有一定的主动权。这就要求医药代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体现医药代表本身的社会价值。不能仅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夸大药品功效,回避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风险,更需要将患者的用药安全放在首位。
(2)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
纳入职业大典仅仅是职业化管理和规范的开始,以此为基础,需要不断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则需要政府从法制化的公序层面去主导和监督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治理医药行业腐败问题,体制是根本。为医药代表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医药体制才是关键。在近年来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斩断灰色收入的利益链。同时,在采购环节也倡导阳光采购,并极力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共同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为医药代表规范行为、回归正轨提供了更直接的条件。
医药代表的职业行为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让医药代表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当法律上做到权责对等时,医药代表才会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律才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医药代表持续健康发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广告法》等十余部法律中,对医药代表笼统的监管表述需要进一步细化,从而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强化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医药代表的培训、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针对目前医药代表的工作无明确的部门专门监管的情况,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主体,来对医药代表在医药行业中发展进行整体的把控和引导。监管主体除了实现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从专业能力建设上进行管理,实现体系化管理。职业发展对医药代表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职业大典也为医药代表作为一份正式职业进入公众视野并获得社会的认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开展医药代表的专业能力考核和规范管理,是监管部门必须思考并尝试解决的问题。
按照职业生命周期理论,进入成熟期时,某一职业与其相关职业形成一个稳定的联合体,而如何稳定和规范医药代表这类群体的发展,也需要企业及社会组织等的共同努力。
纳入职业大典意味着对医药代表的职业发展的各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医药代表是代表着企业进行活动,也就意味着企业自身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更好地促进未来医药代表的持续发展。为适应和匹配职业大典对现代医药代表行为规范、专业化及职业化的更高要求,企业下一步要立足于长远,大力发展和促进药品的研发,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减少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同时,从人才培养和储备的角度,要做好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的教育培训。
行业协会下一步更需要发挥主动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行业准入自律的资质标准等手段来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医药代表整体素质,改变医药代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资质的第三方医药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力量,要组织专家研究,从职业道德、知识技能等标准的制定和教育培训考核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总之,“医药代表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职业化的培训与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