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平等条约”:合同风险分担显失公平

主要表现

(1)建设单位利用发包方优势地位设定“霸王条款”排除自身风险,将不属于总包方工作范围和相关风险由总包方承担。

(2)合同约定总包方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并就政府方原因等非总包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或审批风险均由总包方承担,并对总包方设定了严苛的违约罚则。

(3)有的合同约定“总包方已经预见并接受合同履约全部困难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不可预见的困难和风险”。

法律后果

(1)将不属于总包方工作范围和内容的相关风险约定由总包方承担违反合同平等原则,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2)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相关手续迟延或者无法办理的情况很常见,总包方很难控制,若对此设置严苛的违约罚则,总包方违约赔偿的风险非常大。

(3)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全部不可预见的困难和风险均纳入总承包范围,总包方履约风险非常大,可能会使总包方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

(1)总包合同谈判和条款设置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主体的角色合理分担风险,避免建设单位“霸王条款”排除自身风险;避免将本属于建设单位工作范围和内容的相关风险约定由总包方承担。

(2)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①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②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③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④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总包方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和合同履约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的风险范围,及时办理签证和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尤其应重视工期索赔。

(3)根据项目现实情况,如确需由总包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总包方应充分重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风险,签约前进行必要的尽调,充分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判最坏的结果并制定预案。争取在合同中明确:前期手续办理因政府方等非总包方原因延误或存在审批风险的,总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于合同“不可预见困难和风险”条款,建议在签约前进行翔实调查并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数据资料,安排专家进行现场的实地勘查工作,以确保充分地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风险,包含技术、施工层面,以及项目许可、用工、政府环境、汇兑等方面,形成具有竞争力并能涵盖住项目可知和不可知风险的合同价格,避免报价缺项漏项造成成本上升带来损失。签约时确保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工作范围条款明确和清晰,使“不可预见的困难”条款涵盖范围尽可能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