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临床药学的重要性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当前临床药学信息传递的现实遭遇。临床医生除自我对药学知识的主动获取,例如看书、上网自学,参加学术会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医药代表“上门”主动传递药学知识与进展。自我国在1988年开始出现医药代表以来,这个职业长久以来与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反商业贿赂等关键词牢牢地关联在一起,出身原罪的主要因素就是:无论社会还是业内,大多数人把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代表混为一谈,导致一系列的管理不能到位,因而给这个职业及相关方带来“伤害”。
其实,医药代表的基本含义从中文字面来分析,所谓的“代表”是指代替他人/组织表达意见的人(有点类似于“课代表”)。一般来说,代表具有优秀的特质,可以为他人释疑解惑。故医药代表直接的意义就是代替药品厂家表达意见的人,医药代表的标准英文为Medicinal Representation(MR),直译为医药学的描述者,或者医药学知识的宣讲者。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医药代表是以宣讲医药学为职业的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药品销售业务员。
医药代表为什么可以向医生介绍药品知识?从医生的角度来分析,医生虽受过专业的医学训练,负责对患者开出“合适的药物及剂量”的处方。但是医生必须保持与医药科学同步发展,才能制定出最佳的药物治疗方案。现代医疗知识和诊断技术日新月异,医生单是更新这些医学知识就需要大量的时间,何况还要整日奔波于患者的门诊和病房,甚至还要肩负医学科研的任务。因此,医生的临床药学知识更新会产生“滞后”。这种“滞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地补充,就会产生不良的诊疗后果。因此,在高度职业细分的今天,迫切需要专门的人/职业负责向医生讲解药品的药理、药效及其临床进展,这群人其实就是医药代表。
另外,由于药物研发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每年都会有新的处方药问世,制药公司自身对该药的临床疗效、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有全面的了解,但是医生对新药的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却决定了对患者疾病治疗的成功与否。在某个具体的药物治疗领域,制药企业肯定拥有比医生更多的信息。如何弥补医生信息不对称,将药物研究信息客观而全面地传播给医生并指导临床用药,监测并解决药物的不良反应,将药物治疗学的动态发展及时地传播给医生,并为医生提供药物治疗的循证医学依据,向医生宣讲新药品的功能、疗效、适应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知识就成为制药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而这些工作必须由制药公司组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医药代表队伍来执行。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在我国的医药学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中,医生对药学知识的掌握与药学技术的更新始终存在严重的信息差、时间差。另外,临床药师教育与医院临床药师制度也导致医院药师难以为医生提供临床药物治疗的技术服务。医药代表不同于药品销售代表,后者更多地与药品渠道商打交道,他们负责把药品从药企流通到药商再流通到药房,而医药代表主要与临床医生就药物治疗进行科学而诚信地探讨。医药代表不是简单地介绍药品知识、传播药品信息,而应该是药物治疗学领域的专家,至少是他所宣讲的药物治疗领域的专家。现代医疗教育体制决定了需要一群人为医生和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并推动他们提升药物治疗知识水平。
最后一点尤其需要强调,药品适宜地使用能够拯救和延长患者的生命,使用不当将会损害生命。任何一种处方药的使用,仅有一份广告或一份书面资料来告诉医生是远远不够的。怎样正确使用一种药物,怎样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突发事件等,是全世界医疗和制药界的难题。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但处方药品作为非日常商品,仅通过专业广告或药品宣传册的简单介绍,无法完整而清楚地传达所有药品信息及其正确使用方法,包括在不同治疗人群、不同并发症和不同发病阶段的恰当使用。这就使得处方药必须通过专业人员,例如医药代表对医生与药师进行面对面地宣讲方可实现合理使用。
因为药品除了疗效与药物经济学受到关注外,其安全性更重要。由于每种新药从发明到上市往往只有有限例数的临床试验样本,不可能在试验阶段发现所有的不良反应,只有上市后,才能进行大规模的药品安全监测,而这项工作需要医药代表配合临床医生来完成。尽管药品会经过极为严格的审批后才可以上市,但是只有数百人、数千人参与的临床研究不一定能觉察到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状况。但是当一个新药上市后被数百万患者服用时,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率就意味着有数千名的受害者。药物上市的特点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处理,决定了需要专业的医药代表客观诚信地宣讲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承担起药品售后服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