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设计开发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实施联合设计开发的企业必须创建或具备如下三个前提条件:
(一)联合设计开发应遵守的对象原则
面向全体消费者:使用者和终端付款决策者才是企业、产品真正的“主顾”,一切设计开发工作必须以切实满足或适度超越“主顾”的需求为终极目的。
面向全部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主体对象除了传统的产品本体外,还包括构成产品一部分的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这需要企业对产品形态的不同阶段进行全面科学的设计论证和验证。
面向整个价值链:产品使用者和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分别居于价值链的两端,其中间还有物流商、零售商、渠道运作商、制造商等利益直接相关者。面向整个价值链,就是要将由产品信息构成环节上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纳入设计开发中进行思考与需求平衡。
(二)联合设计开发应遵守的行动准则
快:设计开发至少应按要求的项目时间准时完成,为此,设计开发实施过程中应积极落实3Q机制,即快速行动(Quick action)、快速反馈(Quick reply)、快速解答(Quick answer)。
高:设计开发应把握性价比参数,用最低的成本创造出让消费者或客户最受感动的系统解决方案,这包括相同于竞争对手的价格但产品质量更优。
稳:设计开发不是出几支、几个或几台样品,其输出必须保障订单能够以较低成本和稳定一致的质量进行大批量生产交付。
(三)实施联合设计开发的必用技术手段
实施联合设计开发,至少应运用如下技术手段:
● 可制造性设计。
● 可装配性设计。
● 可采购性设计。
● 可测试性设计。
● 可环保性设计。
● 可服务性设计。
● 低成本性设计等。
联合设计开发应遵守的对象原则、行动准则与必用技术手段,是联合设计开发于一般制造型企业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条件,三者间的关系如图2.12所示。
图2.12 支持联合设计开发三个前提条件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