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共同目的的基础

“除了要同别人联合这样一种模糊的感觉或愿望以外,必须有一个协作的目的,协作意愿才能发展起来。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目的,就无法知道或预测要求于个人的是怎样的具体努力,在许多情况下也无法知道有些什么样的满足可以提供给个人。我们把这样一种目的叫作一个组织的目的。”(P69)

先想想上面这段的第一句话,这里谈到,人有一种与别人联合这样一种感觉。这句话很有意思,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想?一个人为什么要参加一个协作体系呢?为什么会与协作体系发生联系呢?会不会我们愿意协作,就是为了能与别人在一起呢?参与到一个组织当中,能够与别人发生联系,这种情况下,发生协作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一种模糊的愿望,无法判断其影响力的大小,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举个例子,一位长期不工作,在家又没有很多事情可做的人,也许其加盟一个组织的目的就是要进入一个组织,与别人发生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对这样一个人,似乎组织的具体目的是什么并不重要。

对此稍作思考之后,我们还是跟着巴纳德指引的思路走。他说的是必须有一个协作的目的,人们才愿意协作,进而才可能知道提供什么样的具体协作行为,还可据此判断提供协作对于个人能够有些什么回报。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一个是巴纳德此处谈的目的,不是单个人的目的,是协作的目的,是组织的目的。另外,共同的目标和协作的意愿,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组织管理三要素中的两个,在这段阐述中,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同时发生的。

“参加组织的每一个人可以被看成是具有双重人格:一个组织人格和一个个人人格。严格说来,一项组织目的对个人来说并没有直接的意义。对他有意义的是组织同他的关系:组织加给他的负担和给予他的利益。在讲到从协作观点来看的目的时,我们指的是个人的组织人格。”(P71)

巴纳德上面这段区分组织人格与个人人格的论述,精确地引导出组织目的与个人目的这二者的区别。组织中单个人的组织人格,显然是受组织目标影响的,是组织目标的引导;其个人人格,则是受其个人目的影响,是个人目标的引导,这时一个人在乎的是其付出和所得的关系。在协作的角度来看目的,与之相联系的是一个人的组织人格。这种区分帮助我们注意一件事,不要把个人目的和组织目的混为一谈,不要把个人人格和组织人格混淆一起。

一个人在组织中具备双重人格,这对于有丰富经历的职业人来说,会逐渐意识到这种状态的存在,尤其是在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相冲突的时候,尤其是组织人格和个人人格不一致的时候。

例如,一位职业经理人接到了总部的命令,裁员30%,这时,这位职业经理人有可能清楚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公司的指令,是从组织角度发出的,应该执行。更进一步,他可能分析到,公司效益不好,本部门效益不好,工作量不足,这是裁员的合理性原因。通过这样一个组织人格发生作用的过程,这位经理人会采取执行命令的决定。但还有其他的可能性,这位经理人也可能从他自己的角度考虑很多事情,从他的个人人格来讲,他可能考虑到,裁员30%之后,这个部门太小,没必要单独存在,他不希望这样,于是他准备申诉,不执行命令。他还可能这样考虑,本部门的员工辛辛苦苦为单位工作多年,大家有感情,裁掉他们很不人道,这些人的生计怎么办,于是,他想办法不执行命令,等等,会有很多从他个人出发的想法。还有一种可能性,这位经理人员进行了创造,他创造了一个新的业务机会,可以吸纳需要被解雇的人员,同时这个业务与公司整体发展一致,且投入不大,他想法做成新的业务、保留了雇员,此时,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同时达到。再如,一位教师发现,他所教的专业课程大纲非常局限,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他甚至认为,现有的教学体系简直是扼杀年轻的人才,他希望更加开阔灵活地教课,希望引领学生们去读一些好的书籍,此时,我们会发现,组织要求的教学内容和形式,与其个人的判断相冲突,在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中、组织环境中,会经常遇到这种双重人格要求不一致的时候。

“当把目的看成是一种协作行为的时候,它近似于一种独立观察者从一种特殊的观察立场、组织利益的立场来观察。它主要由组织的知识来决定,但由个人来加以解释。”(P69)

上面两句话快要接近对组织目的做出性质判断了,它指出了看待组织目的的角度,那是一种从组织的角度看问题的立场,一种独立的、特殊的立场。我喜欢巴纳德看待组织的视角,不是那种仿佛置身度外、高高在上、远离现场的宏大的社会视角,也不是置身其中、就事论事、只重实用的实践视角。他就是始终与组织在一起,忽远忽近、若即若离、随需而动地伴随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