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太子制与帝位继承制度的确立

秦王朝只确定了“传之万世”的家天下皇帝制度,而没有建立太子制度。始皇诸子,尽称公子,没有太子之说。秦始皇临危之时,“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而赵高李斯矫诏立公子胡亥,群臣毫无异议,亦可证明秦朝无太子制。汉初,叔孙通把秦王朝不立太子视为秦亡之因:“秦以不蚤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39。

汉代吸取秦代的教训,确立了太子制。汉高祖刘邦在未当皇帝之前,于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就立刘盈为太子。后来赵王如意因其母得宠,刘邦欲废太子刘盈而改立赵王如意。吕后采用张良之计,请出商山四皓辅佐刘盈,才使刘邦打消了废立之意。此后,每一皇帝即位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预立太子,以重宗庙,遂成定制。

汉代立太子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严格来说,汉代太子制的完善,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即位数月,群臣固请立太子,其时文帝帝位尚不巩固,心有疑虑,不纳群臣之言。有司再三劝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40文帝只得听从,立长子刘启为太子。此后,预立太子之制渐趋健全。

汉代还曾有过兄传弟之议,但未能行得通。景帝时,在窦太后的鼓动下,打算传位于其弟梁孝王,臣下则极力反对。詹事窦婴曰:“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传,汉之约也。上何以得传梁王!”41到汉成帝时,成帝无嗣,御史大夫孔光以《尚书》载殷商实行兄终弟及为由,请立成帝之弟中山王,成帝不纳。自此,兄弟相传成禁例。

如果皇帝无嗣,则暂时不立太子,待皇帝年长有嗣再立。如果皇帝年老依然无嗣,则选宗室之子立之。如成帝无嗣,即立了元帝庶孙为太子。如果皇帝未立太子而驾崩,则由辅政大臣与皇后共商,在先皇之孙中选择新帝。如昭帝死后无嗣,霍光即与皇后共同商议立昌邑王为帝。但是,这种帝位继承方式属于应急情况下的变例而不是通例,所以其帝位往往不巩固。昌邑王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当上皇帝就得意忘形,“淫乱宫闱”,结果很快就被霍光所废,

重立宣帝。

汉代立太子的仪式十分隆重,凡立太子时,要召集百官朝会,皇帝亲临,由御史大夫宣读预立太子之策,中常侍给太子授玺,被立为太子者,则须再拜三稽首,然后由三公上殿,敬贺万岁。最后由皇帝宣布大赦天下,赐吏民之爵。

太子一旦确立,则不能轻易废立。叔孙通曰:“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奈何以天下为戏!”42终汉之世,曾有废立太子之意的皇帝虽然很多,但仅有景帝、光武帝两人重新废立太子的愿望得以实现。景帝先立其子刘荣为太子,后因废皇后之故,废原太子,复立胶东王刘彻为太子。光武帝刘秀于建武二年(公元26年)立郭皇后,同时立其子刘彊为太子。后光武帝变更皇后为阴氏,阴皇后有子以后,光武帝强调立子以贵,废故太子刘彊*(读音jiānɡ),立阴皇后之子刘庄为太子。这两个例子,皆因皇后变更而引起太子废立,不违背汉代“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基本原则,因而才能顺利无阻。其他各帝废立太子的主张,则都受到阻碍而行不通,这也反过来说明了汉代的太子已经不能轻易废立。

太子被立之后,已经为王者要回京,由皇帝另行封王代之;尚未为王者即居于东宫。要专门配备一批官员,负责教习训练太子。太子的任务,主要是修身养性,学习治国理民之道,一般不直接干预政务。

在位皇帝驾崩后,由太子即帝位。

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太子,或即位者并非太子,则需有皇后策书命令,这种即位者按照惯例须三辞方敢受。非太子即位者须先有封爵,平民不得登天子位。即位者既非太子,又非诸侯,无有爵位者,必须先补办封爵仪式。例如,宣帝起于平民,即位之前则先封阳武侯。东汉质帝即位时年方八岁,无爵,则先封建平侯。

太子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大,从汉代建立太子制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而且再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直至清代雍正年间创立密建皇储制度取代太子制度为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太子制一直是产生和培养皇帝继承人的基本制度,它不但在封建社会对君主的产生有直接作用,而且对后代的政治领袖人物选拔与培养,也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