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再造

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改革,促使各国政府发起了改革浪潮,这个过程往往被称为政府再造(Re-invent Government)。随着大量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以及非营利组织介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一些政府职能被剥离,一些原有职能发生了变化,由此产生“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一时之间,“小政府”说很是得人心。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精简机构”,以迎合民众的要求。德鲁克却说,“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这个问题问错了,我们需要的既不是大政府也不是小政府,我们需要的是“有效的政府”。事实上,德鲁克一直关注着公共部门的改革,从目前流行的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中,都不难发现德鲁克思想的影子,比如,目标管理思想就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39。

德鲁克在20世纪70年代就对政府机构的状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以预算(拨款)为基础的机构中,效率意味着更大的预算支出,工作意味着保持或增加本机构预算额度的努力。对于一个依靠预算的机构来说,首先考虑的或者说赖以生存的就是取得预算拨款。而预算往往与其所要达到的目标毫无关系,只要有一个想要达到的愿望就行。”140这样一来,政府机构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真正的工作目标——“为公众服务”上,而是放在讨好有关各个方面甚至弄虚作假上,各种行为只是为了获得预算拨款。这种局面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将政府引入歧途。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德鲁克主张,政府机构也应该向工商企业学习,采取目标管理方法。政府机构也要关注绩效,行政首长也要像企业的决策者那样思考自身的任务、目的和使命,从任务和使命的描述中提出能够获得行政绩效的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对绩效进行有效的自我控制,以形成这个机构及其所有人员达标的系统。

20世纪90年代,绩效预算再次在发达国家兴起。在OECD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先后实行了以成果为导向的预算改革,形成一股全球性的政府财政改革的潮流。1992年,克林顿总统提出“再造政府”,其中绩效预算处于首要地位。克林顿政府于1993年1月通过了《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Result Act,简称GPRA),以副总统戈尔为首的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简称NPR)负责实施。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为政府绩效制定的法律,根据这个法律,美国政府机构在编制预算,提出支出要求的同时,必须制定一套能够综合反应部门业绩便于考评的绩效指标。

1993年9月,NPR发表报告“从繁文缛节向成果的转变141。”报告中写道:正如管理界的泰斗彼得·德鲁克所说,我们认定的管理要素恰恰阻碍了人们的工作。联邦政府工作人员与私营部门的管理者读着同样的书,参加同样的会议,他们也知道怎样才能称得上好的管理,但是他们却无法将之付诸实施,因为他们受到很多限制,这是私营部门的管理者无法想象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还有层层的附加补充,每一新程序都要获得某某人的同意,几乎没有人在做事。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业化时期的官僚作风与信息时代格格不入。我们面临的问题不只是预算赤字,而且是绩效赤字。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克林顿政府推出了《绩效与成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