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辞职申请?

【案例】

王经理来找HR说:“我们部门有个员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写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于是部门就开始重新招人,继任者都找好了,但这位辞职员工今天居然又跟我说他不辞职了,要撤销他的辞职申请,该如何是好?我以前出去参加培训的时候,听说员工辞职之后想要撤销,需要得到公司同意,我们可以拒绝他的撤销申请,对吧?”

HR点头说:“这具体要看他的辞职申请是怎么写的。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辞职权,针对的是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员工会在辞职信的最后写“望公司批准”“请领导同意”之类的话,这样的语句就使得辞职信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不再是通知,而是变成了申请。如果辞职信是通知性质,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30天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公司不可以决定员工的去留。但如果这份辞职信是申请性质,实际上就变成了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就可以批准或不批准。在公司明确回复员工同意或不同意之前,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员工也可以单方撤销他的辞职申请,但如果是通知性质,员工如果要撤销,就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

王经理说:“那我还得去看一下他的辞职申请到底是怎么写的。”过了一会儿,王经理回来了,说:“我看过了他的辞职申请了,最后有一句是‘请领导慎重考虑批准我的申请’,这应该就是申请性质吧。”

HR说:“是啊,这是申请性质,需要你的批准。”

王经理说:“那该怎么办?我们都已经招好继任者了。我之前想先招人,招到人就同意,招不到人就拒绝他,以保证这个岗位的连续性。那现在有没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破解呢?”

HR说:“那你们招到人之后有通知过他同意他的辞职吗?”

王经理说:“没有啊!最近太忙忘记了。”

HR说:“那可麻烦了,你们既然没有同意他的辞职,那他现在单方撤销辞职申请应该是可以的。不过,他的辞职申请已经发出,你们也收到了,如果因为他的单方撤销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你可以先用这一点去跟员工谈,就说需要他赔偿公司的损失,说不定他就不撤销辞职申请了。”

王经理说:“那他要是坚持一定要撤销辞职呢?”

HR说:“这就比较难办了。我们只有两个选项,第一是撤销新招聘员工的录用,第二是不允许他撤销辞职,但这两种操作都是违法的行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事到如今,你需要认真做个决定。如果真的打官司了,那再想办法进行调解吧。你们需要引以为戒,把公司的人力资源操作流程认真看一下,对于辞职申请要及时回复,以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

【怎么办】

总结一下,公司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该怎么办?

第一,公司收到员工的辞职报告,要分清员工提交的辞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辞职申请。

第二,如果员工是辞职通知,那么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员工辞职的时候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法主张自身权利,但是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如果员工是辞职申请,那么需要及时回复员工是否同意其辞职,否则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规政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