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工伤事故

主要表现

(1)总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分包方,该分包方所聘用的工人从事施工作业时因工伤亡。

(2)由总包方项目部直接招聘的临时工人(如司机、清洁工等),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务合同关系的条件,总包方又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临时工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法律后果

(1)因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方,导致总包方承担了本应由分包方承担的用工风险,总包方应向伤亡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5。

(2)总包方项目部在项目现场直接聘请临时工人,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劳动关系,发生意外事故后,总包方需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甚至补足其他“五险一金”等职工待遇。

防范措施

(1)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积极组织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应选择具有用工资质的分包方,确保合法用工,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其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要求分包方承诺发生纠纷时应由其处理相关纠纷。

(3)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积极应对,避免激化矛盾。若发生总包方垫付费用的,应与分包方通过书面形式协议确认,并明确应从应付未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

(4)对于临时性用工,建议首选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公司、餐饮公司、家政公司或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进行合作,避免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扩大工伤责任范围。

(5)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