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代持控制,即持有小比例股权的实控人与隐名股东签署协议,并代持其股权,使名义持股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股权代持控制模式下,隐名股东不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出现,其在公司的一切权利,包括财产权和表决权,都由作为名义股东的实控人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时,实控人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自己实际所持股权的表决权加上代持股权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