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己身体的综合

身体综合是指我对自己各部分功能如触觉、视觉、动觉、听觉等等的综合为同一身体的现象。身体的综合与物的综合不同,物是在我们面前侧显地给出的,它们不断展现的显相被我们的意识在内时间中综合为同一之物。而“我并不是站在我身体面前的,我是在它之内的,或者毋宁说我就是它……我们并不是作为我们身体各个部分问的关系、可视与可触之身间相互关联的旁观者而有所看:我们本身就是这些胳膊与腿的一体者,是既看见它们又感触它们的那个人”。因此如果非要谈什么对本己身体感知的诠释不可的话,那也只能说是身体自己诠释自己:“视觉材料”只有通过触感而在场,触觉材料则通过视觉而在场,“将‘触感’(tactitle sensation)统一于手部并与同一手的可视感知以及身体的其他区域的感知关联在一起,乃是充满我手部姿态的一种风格,也进而意味着手指活动的一种风格,并最终归于身体的某种属性。身体不可比作一件物体,而可比作是一种艺术品”。434诗歌、小说、绘画、音乐作品都是个体,它们表现与被表现的东西是密不可分的,只有通过直接接触才能了解它们的意义,音乐作品的意义只有在听的时候才展现出来。同样,我们的身体也是一些活生生的意义之网络,在胳膊上部感受到的触觉体验意味着与同一胳膊一道的视觉方面的上胳膊的触觉体验,这并不是因为不同的触觉与视觉都牵涉到同一胳膊,就像一个立方体的不同侧面都牵涉到同一立方体一样,而是因为“被视胳膊与被触的胳膊”一同“执行着同一动作”。我们的身体从根本上说不是我思的一个对象,而是一种致力自身平衡的诸种活生生意义的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