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伙创业,设立公司时,比较常见的操作是,一次性把100%的股权全部分配给初始股东。这么做符合《公司法》,也符合常规,但与商业实践的需要不匹配。更好的做法是,设立公司时就先预留出一部分股权,而不是100%全部分掉。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