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表达和说话的身体

 在这里,梅洛—庞蒂将胡塞尔身体的动作是充满灵性的动作进行了极端性的发挥,与胡塞尔在《观念》第二卷中将他人身体动作的理解比作是我们听到他人的话语相对照,他反过来将话语看作是身体的动作,“话语是一种真正的姿态(gesture),它包含着它的意义就象姿态包含自己的意义一样”。435我们也并不把愤怒或威胁视为藏匿在身体姿态后面的一个心理事实,这些姿态(如脸色发红、浑身发抖、怒发冲冠)并不让我们想到愤怒,它就是愤怒本身!因此身体姿态的意义与其姿态发生的场景是结合成浑然一体的。微笑、脸部放松的表情、手舞足蹈的姿态,都包含着“活动的节奏”与“在世界中存在的方式”,这些就是快乐。总之。“身体不是各个自在的微粒的集合,不是明确界定了的程序之网络——它不在它所在之处,也不是它所是之物——因为我们看见它在其自身中分泌着‘意义’,这个降临于它的意义不来自任何地方,它把这意义筹划到它的环境中,并把它传播给其他肉身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