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公司法》,要求必须把全部股权,登记在具体股东名下,是不允许有部分股权,处于“无主”的悬空状态的。所以,要预留股权,必须利用《公司法》的其他条款,进行特殊设置。常见的方法有两个:
(一)负责人代持
把预留的股权,放在公司负责人名下。除了代持协议,还需要股东协议等配套的法律文件。
(二)持股平台
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把预留的股权,全部装到持股平台。以后有需要,都可以在持股平台层面进行操作,简便快捷。
持股平台有各种用途,设立持股平台已经成了常规化动作。翻阅拟上市公司的资料,你会发现,几乎所有拟上市公司都设有持股平台。
小结:
股权是战略资源,对于解决各种重大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公司需要股权时,同比例稀释现有股东股权和用预留股权,对现有股东来说,感觉是不一样的。同比例稀释,感觉是在拿自己的蛋糕分给别人;用预留股权,这种感觉就不会那么明显。两种方法,推行的难度是不一样的。
预留股权,对创业公司来说,既是资源储备,又是腾挪空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所以,创业公司分配股权时,一定要有相应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