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与不少企业家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创业公司、互联网新兴公司,还是传统企业里都谈到合伙人,但是谈的不是它带来多大的生产力,而是谈遇到的一些痛苦问题,甚至对企业产生伤筋动骨,因此本人得出结论:事业合伙人,看上去很美!
那么事业合伙人的机制到底解决什么问题?能够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前提是什么?如何建立好事业合伙人的机制,本人想谈一些看法:
本质是解决企业活力和效率,不是利益分配
很多人谈到事业合伙人就会谈到大家当家做主,如何分配公司利益,而且举例华为每年分红100亿元奖金,实际上这是事业合伙人“误解”的结果,他们认为建立合伙人就是实现利益共享。其实,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最根本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的活力与效率问题,企业必须通过增量激活存量,用效率带动活力,这需要大家以当家做主的身份来考虑企业如何做大做强,而不仅仅是实现利益分配。
企业活力和效率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本人对两家企业做一个对比分析,一家是健康产业,央企控股51%,其余49%的股份由十几个人共同持有,这家企业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但是企业决策效率非常低。因为大家都是股东,也都是高管,股份差别不是很大,没有意见领袖,商量来商量去,决策效率很低。第二家是以前服务过的漓泉啤酒,是燕京啤酒控股、200多员工参股的公司,总经理具有绝对的意见权威,所以这家公司决策效率高,员工干劲足,企业发展的好。
我得出结论是:事业合伙人机制可以解决企业的活力但并没有解决企业效率问题,具有意见领袖的事业合伙人团队才既有活力又有效率。
实施步骤: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不少企业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是“东施效颦”,只是表面上模仿了事业合伙人机制片段,没有真正按照“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来实施。
有的企业董事长为了恩赐员工,给大家免费的股份(虚拟股份),但这样会给员工感觉这是外来的福利,并不会珍惜这个机会而拼命地工作。像万科、美的这些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要求大家必须跟投,国外IBM等公司实施长效激励机制也是要求员工跟投,只有自己掏出真金白银,心里才会倍加珍惜劳动,企业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大,所以共同出资是事业合伙人的实施的前提。
共同出资后,要大家共同经营。企业不是需要事业合伙人的出资来获得资本,否则和风投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大家要参与经营,要群策群力,把每位合伙人的资源运用到经营上。因此有没有专长或者其他资源是成为事业合伙人的关键要素。
共同经营后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很多企业事业合伙人只是分享企业的经营效益,没有承担风险。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也不行。
当然了,完成上面三项后,在共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丰收果实的分享。事业合伙人只有按照这个原则和顺序才能够做起来。
核心:团队比机制更重要
同样是事业合伙人机制,好的团队企业就容易成功,因此组建事业合伙人的团队比机制更加重要。
1.团队组成三要素:价值观相同,能力能互补,领袖型人物
第一个,团队成员价值观是相同的。如果价值观不同,大家在一起工作没有共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即使工作很努力,最终也要分家的。
第二个,团队成员是能力互补的。如果能力不互补,因为共同的“专长”反而造成企业运营的效率低下。曾经潘石屹、冯仑等创业团队最后各自成立公司,而小米的8位合伙人中,有技术团队、有市场团队,也有其他团队,所以他们发展稳健。如果都是技术团队大家都会为技术问题争来争去,这家企业就会“吵死”。
第三个,团队中要有领袖人物。前面已经提过,不再赘述。
2.事业合伙人团队素质三要素:共同目标、奋斗精神、创业心态
事业合伙人是大家在一起做成事业,一个要素是事业合伙人要有共同的目标,没有共同目标或者目标差异过大,企业就不会产生“布朗运动”,发展也很难长久。第二点就是团队成员要有奋斗的精神。一说合伙制,很多人想的是分享机制,却没有想到奋斗机制,企业不断面临外部环境变化,所以要有吃苦精神,企业才能够发展。第三点是合伙人要有一种创业心态,创业心态是归零心态,创业心态讲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先试婚、再结婚”往往更加有效
很多企业家在谈论事业合伙人机制时,有一个担忧的问题:就是害怕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把他的股权以及决策权稀释,另外担心和一些“伪价值观相同的人”组成团队后,结婚容易,离婚就难了,这些问题怎么办?
1.可以通过虚拟股权,先试婚
有一位老板从北京挖了一名高管来做运营,一开始两人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老板立刻给这位高管股权。但是在一起共事一段时间后,都发现对方很多“缺点”,但是离婚涉及很多如资产评估问题,所以为此事老板“伤筋动骨”。因此,在实施事业合伙人初级阶段,往往合伙人之间表面很熟悉,实际上真正的工作作风大家是“陌生”的,所以需要一个磨合期,磨合好就是好的搭档、磨合不好只能做朋友。建议先“试婚”——就是虚拟股份,当信任建立后,事业合伙人水到渠成。
2.磨合好要结婚,要成为股东
试婚毕竟是短暂的,试婚长久了不结婚也会出问题,所以当双方磨合的好就要明媒正娶,共同出资(包括人力资本)成为真正的事业伙伴。
在资本价值评估中,往往现有资本评估比较难,所以建议还是新的或者增量合伙,新公司、新业务更合适搞合股、合伙。
总之,事业合伙人机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万能钥匙”,它只是给企业良好的业务前景、合适的商业模式“锦上添花”,盲目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往往风险很大,甚至企业会劳民伤财、无果而终。
李志华,华夏基石业务副总裁、高级合伙人,工学硕士、MBA、技术经济博士。具有多年的大型集团管理工作经验,被受聘为《中国酒业》《中国啤酒》《啤酒译丛》杂志编委,同时担任《医药产业资讯》《销售与市场》等杂志的特约撰稿人。曾亲自主持过数十个管理咨询项目,在战略规划、组织变革、业务流程管理、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咨询经验。擅长战略、市场营销,曾独创战略钻石模型、深度助销模式、营销六朵金花、文化建设三剑客(文化审计、文化落地、文化融合)。著有《阿米巴经营的中国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