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科举一体化的学校制度

宋代的官吏培养主要依赖于官办学校,其学校沿用唐制,由国子监统辖,设国子祭酒、司业、丞等。下有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小学等。国子生为京朝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初无定员,后额定二百人。太学为八品以下官员子弟以及庶人中的俊异者,王安石推行三舍法后,太学外舍生额定二千人,内舍生额定三百人,上舍生额定一百人(生额前后有变化)。

元丰年间,太学有八十斋,斋各五楹,一斋容三十人(即上舍和内舍所在,外舍不再其中)。元祐年间,又置广文馆,额定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试于京师者。律学无定员,从宋初就有博士教授律学,熙宁六年(1073年)始于国子监设律学。武学为庆历三年(1043年)初置,后罢,熙宁五年复置,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年)又置。小学为哲宗时初置。医学初隶太常寺,崇宁年间改隶国子监。书学算学画学时置时罢,大观四年(1110年),书学归入翰林书艺局,算学归入太史局,医学归入太医局。宗学初无,诸王立小学于其宫,元丰时议立宗学而中缀,徽宗即位后复置,南宋则一直有宗学。

从隋唐建立地方学校以后,宋代在地方学校上有很大的发展。除设置学官外,从仁宗到神宗,对地方办学采取了一个重大措施,就是普遍给田,使地方学校形成永久产业。到神宗时,地方学校已经有了初步规模。地方学校亦推行过三舍法。但后来除太学的三舍法保留外,地方三舍悉废,其学生出路复归于科举。

国子学和太学设有博士掌教授,有正、录掌学规与考校,有学谕掌传经,有直学掌学籍与出入,分斋各有斋长斋谕,掌督察生员行为艺业。

宋代的学校制度与科举制度关系极大,特别是在王安石变法之时,创立三舍法,并一度以学校考试取代科举考试。而在未实行三舍法之时,学校则是科举考生的主要来源。所谓三舍法,即把学校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级,类似于今天的本科→硕士→博士体制。天下士人,皆可赴试所习本经,经验证所隶州的公据,考试录取,即可为外舍生。外舍生由斋长督察其行为艺业。三舍考试有私试,有公试,有舍试。私试为按月进行,为平常考校;公试每年一次,如同省试之法,舍试则间岁一次,予以出身。外舍生岁终考试通过,升补内舍生。而内舍生私试如有三次不合格者,则降为外舍生。内舍生两年一次舍试,锁院三场,合格者升上舍生。上舍考试,优等者释褐,以分数多者为状元,其名望重于科举状元。稍次而合格者为上舍及第,赐予官职。

在官吏选拔中,唐宋形成了重文士的传统。而辽金元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豪刚之气有馀,文雅之风不足,选拔官吏更重吏道。史称:“金朝用人,大概由省令史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首领官,取其簿书精干也。由左右首领官选宰相执政,取其奏对详敏也。其经济大略安在哉?此所以在位者多长于吏事也。”490